光华法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7-11 点击次数:99

 为加强过程管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5号),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成立“科创”训练指导小组。由各研究所所长及学院分管学工的书记,分管教学的院长组成,统领、指导学院本科生“科创”训练项目实施;

2.成立专家组。由各研究所中级以上职称,有丰富指导经验的老师,3人以上组成,负责各类项目的立项、中期、结题等检查验收事宜。

二、过程管理

1.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年级、毕业班除外),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不超过 3人(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 6 人),每位学生每学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往年已经获得立项的学生或团队,当年只能申报高一等级的项目,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不得再次申报项目。其中“未按期结题的学生或团队”,包含延期类、申请终止类、无故终止类。

3)每个项目均应聘任 1  3 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学年度指导项目数不得超过 3 项。

2.指导教师

一般为本院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具备指导本科学生进行基础科学探索与研究,培养科学素养的能力。

3.评审立项

1)学院(系)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将评审结果报本科生院。

2)校级及以上项目,评审结果经学校专家委员会审核、公示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立项。

4.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国创创业实践项目原则上不少于2年),且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5.中期检查

形式与要求

学生统一填报中期检查表,院(系)安排对项目内容、进度、阶段性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中期检查,并提出意见和措施。

6.经费管理

经费监管

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票据经指导教师或院(系)负责科研训练项目的教学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后,在计财处报销。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主要开支有材料费、印刷费、资料费、邮寄费、交通费、差旅费、评审费等。

待学校第一笔经费下拨后,学生可以使用第一笔经费;结项后可以使用剩余经费。三、项目成果要求

国创、省创、校SRTP项目验收前应至少有1项以下成果:论文成果、获奖成果、评议鉴定成果、推广成果、论著成果、专利成果、经济效益、知识产权(产品、软件等)、与“毕业论文(设计)”或学科竞赛等其他学习环节结合情况。

四、结题验收

1.结题组织

学院教育教学中心负责按照本科生院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结题资格审核。结题一般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2.结题答辩及成绩评定
    
由院(系)统一组织答辩。由研究所指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根据现场答辩情况,结合指导教师项目实施记录书面意见及其他相关材料,给出验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合格或不合格)。

五、政策保障

1.通过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的项目,可记第二课堂相应学分[具体参照《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三、四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本〔201761 号文件)。

2.由项目负责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学院专家组审核通过,任课教师同意,可替代(部分替代)与专业教学相近的实践课程,获得相应学分,或在项目研究基础上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学院鼓励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鉴定、研制产品、推广软件等。

4.对于指导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的奖励,按照学院奖励、津贴管理办法执行。

5.对于资助项目,如提供虚假成果(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或成果与原合同课题不符,或逾期不能完成科研任务,或使用经费中弄虚作假,甚至严重违反本经费使用规定,将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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