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实习是法硕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实践创新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学院通过司法深度实习,提高学生运用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的工作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或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实习时间与形式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2016级专业实习安排在2018-2019秋冬学期进行,时长三个月。
专业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兼顾分散实习。
集中实习,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统一联系实习单位,分配学生到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参与集中实习的学生须保证实习期间请假总计天数不得多于十二个工作日(学生可以统筹安排)。除找到工作且工作单位要求提前到岗实习的情况以外,一般不允许中途退出。实习时间从2018年9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分散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公函、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以及联系方式,在实习之前以书面形式交学院备案。要求实习内容必须和法律专业具有相关性,实习时间可根据自己的选课情况从暑假或更早开始。
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应当先向学院申请,通过后,向实习单位递交书面假条,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向学院申请可通过书面假条或将书面假条拍照的方式发送至学院相关老师的手机或邮箱。
二、实习组织和指导教师
1、实习组织。由光华法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教学中心主任和各实习班德育导师组成司法实习领导小组,教学院长任组长。实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2、实习基地(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实习生的实习活动。由实习基地(单位)指定若干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指导老师,具体指导学生实习;在学生实习结束时,根据实习中的表现作出实习鉴定。
三、实习内容和要求
1、培养学生从事司法、律师、公证或公司法务等法律职业的基本能力,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各类诉讼的具体程序,学会正确制作各类法律文书。
2、根据实习基地(单位)的具体情况,参与办理民事、经济、行政和刑事等案件,熟悉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律师等业务。
3、结合实习点的实习情况,完成一篇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字数一般应在3000字以上。
四、实习生组织、纪律和注意事项
1、实习生组织
各集中实习点成立实习小组,设学生实习小组组长。
实习小组组长职责:负责实习基地(单位)与实习指导小组的联络,反映实习学生的意见,协助老师处理所在实习点的有关事务;参加实习组长会议;完成实习基地和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实习生纪律和注意事项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基地(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保守实习过程涉密信息,维护实习基地(单位)良好形象;
(3)准时上下班,听从指导老师安排;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向实习基地(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
(5)遇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作主张;
(6)认真填写《实习考核表》,由实习指导老师填写意见并签名打分。
五、成绩考核
在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向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提交《实习鉴定表》(见附件)、《中期考核表》和《实习报告》。《实习鉴定表》中必须有实习内容的记录、实习学生个人总结、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基地(单位)的评语,并经实习基地盖章。分散实习的同学请一并上交实习单位接收公函的原件。
实习成绩考核最终由实习领导小组评定,根据实习基地(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结合学生的《中期考核表》、《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以及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司法实习作为必修课程,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等级。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