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位论文指导老师、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以下简称6号通知),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光华法学院从即日起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清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学位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进行科学研究训练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各学位论文导师(组)和学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院将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学术道德规范的核心在于诚信,法学学子应秉承“求是厚德,明法致公”院训,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
二、加强教育宣传
学院将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强化学术规范训练,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研究生教育引导
针对新入学的学生,学院将继续落实学术规范讲座,并着重就相关政策(6号通知)进行宣讲教育,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在研究生教育中,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围绕“学术道德规范”、“学术技术规范”和“学术论文规范”,广泛强调学术规范的重要性,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
2、落实导师第一责任制
2.1严把开题关。对于即将开题的学生,各学位论文导师(组)需加强对学生的培养管理。待研究的问题通常主要来源于社会,鼓励学生在学习阶段多契合社会实际,发现典型案例,研究典型问题。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鼓励学生多阅读文献,支持学生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醒学生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学术积累。
2.2严把质量关。对于论文撰写期的学生,各学位论文导师(组)需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同等学学历硕士,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单证、双证)培养中学位论文写作学术规范引导尤为重要。各学位论文导师(组)对论文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加强过程管理,严把格式关、内容关,对论文的初稿、终稿给予中肯的意见,指导学生扎实地做好学术,防止流于形式。
三、强化监督检查
自即日起,光华法学院将对“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开展专项检查,并设置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校内外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571-86592727,
监督举报邮箱:zdfxyjyjxzx@163.com
四、严肃责任追究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attachments/file/20180816/20180816153127_97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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