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报名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三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8-21 点击次数:38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公开选拔第三批法律实习生。
一、实习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所在地南京)接受实习生主要在审判团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主审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二、报名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获得推免资格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5.通过司法考试。
三、报名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中午12点。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4名。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上交至主楼116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zdfxyjyjxzx@163.com。
四、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期间为6个月,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参加本项目的,可视为完成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习。
实习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
附件:实习生报名表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