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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关于研究生经济困难统一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9-17 点击次数:873

各位研究生同学:

   关于研究生经济困难统一认定,现将资助中心困难生认定指标和标准说明如下:

一、特别困难(不超过院系总人数的10%)的优先考虑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地方乡镇政府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2.孤儿,残疾,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3.生源所在地低保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家庭的子女;

4.持有学生生源地县级民政部门所发放的《特困家庭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的学生;

5.出现自然灾害、其他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的;

6.来自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境地区)、穷(国家级贫困地区)地区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不超过院系总人数的20%)的优先考虑条件:

1.中西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浙江省级贫困县家庭且家庭收入来源少的家庭子女;

2.单亲家庭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缺乏劳动力、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济来源者;  

4.多子女接受非义务制教育(高中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遭遇较为重大变故或者较为重大财产损失的;

6.来自老(革命老区)、少(少数民族地区)、边(边境地区)、穷(国家级贫困地区)地区的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认定参考办法:

1.老生已向学院递交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同学学院将其默认为普通困难等级,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困难等级请于921日中午11:00之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0918248@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主楼107柴烈老师处审核;

2.新生想要进行研究生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将《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复印件(所盖章须来自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部门(村、社区、社会事务办公室等非民政部门的印章不具资格))及相关材料于921日中午11:00之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0918248@zju.edu.cn,纸质版交至主楼107柴烈老师处审核;

3.凡发现拥有奢侈品、消费明显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的,一律考虑暂停困难生资助资格;

4.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

5.参加勤工助学和公益劳动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校内无息贷款、永平贷学金的学生,在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骗取资助金的,一经查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视情况提交研究生院奖惩委员会讨论是否给予一定的校内处分

 

法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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