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8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推优对象要求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入党愿望;
4、品学兼优,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良好;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推优程序要求
1、请各团支部遵照《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完成“推优”工作。“推优”名单确定后,各团支部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党团组织意见,落实积极分子培养的相关规范要求。
2、各团支部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团内推优名单》(附件3)(电子版),于10月10日下午17:00前将表格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dep_of_org@163.com,同时将《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三份,交由学院团委(主楼107)、团支部和相应党支部留存。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在学院团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加强“推优”工作的程序性引导,全方位考察团员各方面条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控制“推优”数量,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4、学院团委将根据《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浙大组〔2016〕2号文件,见附件4)要求,做好“推优”与党建其它环节的衔接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以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入党动机教育为主,一般应设计3-4次理论课程、1次影视课程或实践课程,并做好谈心谈话、跟踪培养、考核管理工作。
各团支部在“推优”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
闻之皓(15700080875/581185)
杜泽卿(15909387101)
附件1:《浙江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附件2: 《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团内推优名单》
附件4:《浙大党校、党委组织部、校团委关于健全完善入党前培训制度的通知》
共青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