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0-09 点击次数:414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专业需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制定2018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以类内确认为主,跨类确认为辅。

    3.以学生为本,最大程度满足学生专业需求。

二、领导小组

组长:法学院常务副院长 、法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修专业确认工作

三、确认容量

基本容量:103

接收容量:124

四、工作安排

2018级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分两轮进行。

(一)  第一轮确认

第一轮确认只接收类内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申请。

2.法学院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

①当第一志愿的学生申请人数少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

②当第一志愿的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按以下方式进行遴选:

A.每位同学按高考相对成绩1进行排序

高考成绩(文/理科)

高考相对成绩1=                                       ×100

本大类内当地省市的文/理科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B. 申请学生的高考相对成绩,位列专业基本容量的前70%,直接确认。

C. 其余申请的学生,按本轮专业可接受的剩余容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到低进行确认。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1(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组成。

③ 当第一志愿确认的人数等于专业基本容量时,不再进行第二及以下批次的确认工作,未确认的学生可在第二轮申请。

④ 每一批次的确认,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第一志愿预确认办法进行。

学院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二)第二轮确认

第二轮确认可接收类内或跨类申请,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在学校教务信息系统中最多提交一个类内或跨类专业志愿申请。

2.当学生申请人数少于专业接受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该专业。

3.当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接受容量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遴选:

①每位同学按高考相对成绩2进行排序。

    高考成绩(文/理科)

高考相对成绩2=                                      ×100

浙大在当地省市录取的文/理科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②申请学生的高考相对成绩,位列第二轮可接受容量的前70%,直接确认。

③其余申请的学生按第二轮专业可接受容量的剩余容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后,按综合成绩分别从高到低进行确认。综合成绩由高考相对成绩2(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组成。

4. 学院(系)对通过本轮遴选进入本学院(系)各专业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第二轮确认后,专业接收容量的剩余部分全部纳入转专业容量操作。转专业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其它规定

1.法学专业接收主修专业确认和转专业的学生数不超出专业接收容量。

2.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确认主修专业和转专业时,依学校的规定进行。

3.浙江省和上海市生源地学生跨类确认应符合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高分转低分。跨校级代码确认视同转专业,学生跨校级代码确认后不得转专业。转专业不受选考科目和高考分数限制,但需符合目标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4.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按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18级本科生起施行,由光华法学院负责解释。

                                                                                    

光华法学院

                                     2018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