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同学:
寒假渐至,按照学校相关资助政策及学工部的工作部署,决定近期开展对本科生的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资助金额
请各有关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按照每人300-800元的资助额度,最终的具体资助额度由学院确定。原民族班的同学参考附件2。
三、具体程序
1.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
(1)各申请困难生于2018年12月12日15:00前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点击 “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2)同时请填写《浙江大学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于2018年12月12日15:00前将电子稿(必须)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主题为“姓名+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申请”),以收到自动回复为准(为提倡无纸化办公,无需上交纸质版);
2.学院汇总并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3.学院上报至学校,补助打卡发放。
学校学工部专项补助工作咨询电话:88206282,88206586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18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