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报名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2-26 点击次数:60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七批法律实习生。

   一、实习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审判业务部门接受实习生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综合行政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193月至20197月,  

二、报名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本次接收法律实习生主要从北京地区一本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京外法律院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推荐参加实习;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110日中午12点。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3名。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上交至主楼112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四、实习时间、地点及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为5 个月,从20193月至20197月。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法律实习生免费在最高院机关食堂就餐,可使用法律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等服务设施。学院将给予实习生一定的经费补助。
   实习地点在北京市。
 

 

   附件: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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