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经同学个人申请,学院组织评选,决定拟推荐下列三位同学参加最高院法律实习项目。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馈,异议书交到主楼112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第七批法律实习生推荐顺序如下:1.王琳 , 经济法博士生;2.宁倩, 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生;3.苏金宇, 2015级本科生。
教育教学中心
201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