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19年各党支部活动经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3-22 点击次数:121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11〕72号),学校按在职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200元、离(退)休党员每人每年150元、学生党员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下拨基层组织活动经费。基层组织活动经费的党员数以2018年年报数据为准。
为贯彻落实学校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党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学院党委决定,将各党支部拟下拨的活动经费额度通知到各党支部。希望各党支部结合“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有意义的活动,切实使用好党支部活动经费。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