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的学生运气不会太差――2017级本科生合同法期中考试口试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9-04-22 点击次数:80

2019年4月19号的下午是一个注定不平凡的下午,光华法学院2017级本科生学子迎来了法学专业学习生涯不平凡的一次期中考试――口试。

这次考试采取分批次单独口试的形式,在考试前一周,陆青老师公布了口试可能会涉及到的五十个问题,每个同学有十分钟的口试时间。整个考试时间从下午一点持续到晚上七点半,除去中间一个半小时的晚餐休息时间外,陆青老师和助教们一直都在紧张地面试同学。


前方记者发回口试现场报道


大家对于这次口试都是抱着战战兢兢的忐忑心情。毕竟直到考前的那个晚上,陆青老师还一直在群里强调考试的难度之大与所覆盖知识之广。

小编在终于磕磕绊绊考完后,采访了陆青老师,问了几个同学们最关心的问题。以下是整理出来的Q&A

胡:老师您为什么会想到这样的考试形式呢?

陆青老师:我在意大利读书的时候,他们也是用这样的方式来考核本科学生的。它其实很有挑战性,要求同学把民法相关的知识都学的很细透,很扎实,同时也会考察到作为一个法律人该有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其实我给出的范围大多都是上课讲过的内容,同学们在整理复习的过程中,也能够熟悉相关知识。题目看似简单,但如果要表达的很好还需要看很多资料,无形之中给了大家很多学习的压力,我听说有的同学为了复习还熬夜了。但是,与其把所有的问题放在期末考试那一张考卷,不如在期中就设置一个的考核,这样的考试形式是你花了努力认真了就一定会取得好成绩的,认真的人如果好好准备了一定能够回答出来。因此我想尝试一下这样的考试形式。其实我们老师之间也都有教学方面的讨论,我也一直在做改变,但也不确定是否会成功,在这个过程中同学们肯定也会有些压力,会有怨言,会出现紧张的情绪,但效果到底怎样只有每个同学自己才清楚。

胡:老师您是希望通过这样的考试形式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

陆青老师:我对于大家今天的表现还是挺满意的,大部分同学都很熟悉每个题目,这样的话效果其实也已经有了,大家通过这样的认真的准备回顾了之前上课的内容,对于自己来说也经过了口试的训练。我觉得作为一个法律人,将来可能要做律师、做法官,不仅要有文字的表达能力,还需要有对外的交流的能力、应对问题的能力、抗击压力的能力。同学们在我面前可能会表现的很紧张,但是这种紧张,是正常的,必须去应对,才会慢慢习惯。另外,平时上课是160多个同学在一起,我不可能每个同学都关注到,去和他们进行交流,但通过这样的口试,同学们在今天可以近距离面对我,在我考察的这些人中,我能和他们有直接的交流,他们有些知识点说错了,我正好可以在这个阶段就提醒。

同时,今天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同学们在表达有些概念的时候不仅会有表达上的错误,还会有理解上的误区,这些概念会混淆在一起。比如说缔约过失和损害赔偿,如果单独问可能还好,但如果放到一起,再经过我不停的追问以后,他可能才会知道这些概念之间有一些脉络上的联系。我就会知道他学的并不扎实和准确,那我在这个阶段就能提醒他。同时对于一些在今天表现的不是特别理想的同学,也会有更多压力,将来会更认真的对待这些学问,对于今天考的比较好的同学呢,也是一种鼓励,考完后也会觉得自己还是有些收获的。

胡:老师您有提到这样的考核方法是您在意大利留学期间见到的然后引进来的,可以稍微介绍一下吗?

陆青老师:意大利是这样的,考试也会有简单的笔试,但核心是口试的环节。他们的考核比我们的更难,内容涵盖整个民法,也不会先给出50个问题的提纲,而是会随意的问各种各样的问题,学生要对所有的知识进行整理。我在这里只是做一个初步的尝试,我想同学们已经学过了民总,物权法和债总,对于基础还是有一定的了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想针对我的授课内容进行一些考核,如果同学们能够应付这样的考试,那也会一步步把民法学得更扎实。

我在国外意识到重要的一点是,表面看来,问他的问题看似很简单,但如果留给他五分钟十分钟的时间,他可能一两句话就说完了,其实他学的没那么扎实。但如果我给他一个题目,他可能会看的更多,会尽可能的去表达他所理解的概念下可能的规则和问题,当自己觉得有问题不能说清楚的时候,会自己近一步去做一些研究和交流。我觉得效果还是蛮好的。

我个人是没有经历过这样的考试,我在意大利读博士的时候,没有作为一个学生去应考,而是作为一个助教的帮手在旁观和参与,我觉得设身处地是我去考的话我根本应付不了。因为我会很紧张,会表达错误,因为一旦变成最重要的考核,很可能因为口试表现不佳就挂科,压力很大,要做非常详细的准备。这次我已经感觉到同学们做了非常详细的准备,否则是没有办法去应对这样的考察的。

胡:在这次准备考试的时候,大部分同学会选择几个人一起分工找答案最后整合资料,陆青老师您怎么看呢?

陆青老师:我知道会有这样的情况,但这也恰恰是我考察的目标――希望同学之间可以做交流,这个交流的过程也是我的意图的一部分。只要大家能在交流之间也有收获就好,收获的方式并不重要。其实我更关心大家如何看待,会不会有觉得太难压力很大,还是说会觉得很简单,反正我把答案都背出来就好。

胡:也有同学跟我说,感觉有好好准备问题,但在口试时要清晰表达出来就会发现有难度,那么该如果构建整个体系呢?

陆青老师:其实我给出的概念很多都是和相关的合同法规则还有司法解释有联系的,可以说五十个题中,有一半要熟悉每个概念下对应的合同法规则。但我的意思并不是要大家背出来,我一直强调不是记忆的环节,而是理解概念的外延内涵和在适用上的问题,所以这是第一块,要熟悉每个概念相应的法律规则。第二在表达上要有重点,比如说讲到违约责任,首先第一句话要有概括性的把握,再去找几个重要的点。我考察的东西都是我上课讲到过的,能把我讲到过的东西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就很好。第三个是要表达的很熟练,如果断断续续,犹豫,就会影响分数。如果实在不能表达我就会问能不能举例子,我也能以此判断他到底懂不懂。还有的一些是我可以考的,比如说合同解除风险负担等,权利瑕疵担保的后果,这些内容我在上课时并没有很系统的介绍,我会在他表现的比较好的情况下,刻意去问,判断他有无自学能力,如果他在表达的时候能提到周江洪的观点,我的观点,那我会觉得他会是一个很认真的人,学习也很扎实。

胡:听到老师多次提到“认真”这个学习品质,老师在评价一个学生的时候,“认真”是不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陆青老师:能认真应对回答出问题,就够了。学习能够做到认真就很好了,但他在这个表现过程中,可能虽然是一个很认真的人,但语言表达功能有问题,当然适度的我会给他更大的耐心,但是我想他自己得去克服这方面的问题。单独认真是不够的,还是要有自己的应对能力,慢慢训练吧。

胡:最后说点题外话,平时看老师经常工作到很晚,深夜还在群里分享学习资料,您又在意大利留学多年,请问老师有没有推荐的意式咖啡呢?感觉法学学子没有咖啡是不行滴。

陆青老师:(笑)意式咖啡么意式浓缩咯,很提神嘛,但我觉得尽量不要喝到六倍以上,如果喝到六倍以上,可能会对心脏不好。其实我是这么看待的,可以喝咖啡可以很努力,但尽量是不要熬夜,像这次考试,有的同学是准备了一个礼拜,平时照样是十一点十二点睡的,也没有熬夜,但照样回答的很好。其实呢,学习重要的是有效的利用时间,而不是拖长时间。工作越来越忙,学习压力越来越大,这样的情况下,要做好自己的平衡。这次的考试虽然有压力,但我让助教尽量宽容一点,尽可能给出提示。我考察的目的不是要给你压力,而是要想让大家在这种小的压力环境下最好的发挥,为什么要考核你呢,因为我希望看到一个最精彩的你。

那就让我们来看看考完试后的同学们的反馈吧~

“感受很好,真的很好,除了刚开始准备的时候很痛苦,但我同时感觉在期中阶段准备了的话,期末不至于很难受。而且说实话,其实我这半学期也没有很认真听课,这其实也逼着我去看论文了,从来没一口气看老师这么多论文,哈哈。但持续一周的煎熬期,提前感受期末被合同法支配的恐惧,还是让自己意识到自己真的很垃圾,学术的搬运工就是我‘陆老师说……但是崔建远老师说……同时韩世远老师还说……而我……’”

――元气小曾如是说

“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体验者,个人觉得考试很刺激,进程很快,带来的印象也很深。

这样的考试无疑是严格的,但也只有在这样重点难点“一网打尽”的考试范围之下,我们才有动力、被鞭策去复盘课上内容,对比大牛学说,参考各类文献,用一流的标准""自己,无论死记硬背也好,轻装上阵也好; 既然老师和助教都愿意花上一整天(如果依八小时工作制来计)的时间听我们扯东扯西,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好好准备?这样的考试,里子其实也是善良的。

不可否认的是,灵活性太大的考核也给考试反映真实能力的客观程度带来了影响(尽管老师和助教们已经非常用心地在为我们屏蔽无关因素的干扰了),如果说有什么建议的话,那就是口试可以与随堂的笔试小测结合(概念解释、或者案例分析),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生发挥失准的概率,毕竟考完捶胸顿足、感叹弃卒保车最后扑了个空的同学们不在少数,那么一战决胜负的形式也可以考虑修正一下。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小x同学如是说

“以前怎么都想不到法律还能以口头方式考试,但就是这样一次考试,让我心慌紧张了一星期,但好处是扎扎实实复习了一星期。其实,一开始我对这种考核方式是排斥的,觉得在期中阶段增加了无谓的压力,但是随着考试那天的到来,我似乎能够感受到陆老师的用心良苦。不论将这种考核方式解读成一种强制措施,还是解读成将理想教育模式付诸于实践的做法,我相信我们每个人在这个过程中收获到了很多,并且不止于知识。在未来的学习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一些突然而来的挑战,即便我们怨声载道,但我始终相信,迎接并战胜他们是我们不变的选择。”

――小凯同学如是说

小编默默语:为了安排这次口试,陆青老师和几位助教真的付出了很多心血和时间,因此也很惭愧自己当时没有能够表现得很好。但这也让我更早的认识到了自己在学习上的缺漏不足之处,就像陆青老师也提及过的,这次口试更多的起到了鞭策和提醒的作用,并且能够在期中有这样的一个对前期所学知识进行汇总和整理回顾的过程也对于后期的学习会有更大的帮助。总之,还是要更认真的去对待学习呀。最后以陆青老师在群里给大家的寄语结束这篇文章吧,希望大家都能“遇见那个最美的自己”!


附此次考试的五十道题

1.信赖利益、履行利益、积极利益、消极利益

2.可得利益、所受损失

3.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4.徒劳费用支出是信赖利益还是履行利益,是否要赔偿,有无限制

5.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范界定,以及违约金相关规则

6.混合合同、合同联立基本概念及其理解

7.权利瑕疵担保的规范界定,及其法律后果

8.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间,2 年最长时间等关系

9.部分解除的基本规则及个人理解

10.解除后的返还和损害赔偿

11.解除后的风险回跳规则

12.给付风险和对待给付风险、价金风险等概念

13.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4.告知义务的规范体系

15.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16.所有权保留之取回权和解除权

17.分期付款合同的解除和加速到期问题

18.解除的法定事由一般规范

19.预约合同及其效力

20.合同抗辩权

21.提前履行的法律后果

22.无处分权的买卖合同效力

23.一物数卖问题

24.送交之债、往取之债、赴偿之债

25.物的瑕疵担保

26.与有过失、双方违约、避免损害扩大规则

27.买卖合同中的利益承受

28.多交标的物规则

29.试用买卖

30.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

31.履行辅助人

32.可预见性规则

33.违约责任

34.履行请求权排除

35.减价的理解

36.合同解除和风险负担关系

37.附随义务、从给付义务

38.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39.买受人的基本义务

40.受领迟延

41.凶宅买卖和沉默型欺诈问题

42.缔约过失及其损害赔偿

43.债权人撤销权和合同撤销

44.恶意侵害债权

45.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46.债权转让

47.债务承担

48.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9.旅游法第 66 条之违反社会公德的理解

50.对待给付牵连性及其规则体现



撰稿:胡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