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团委、直属团总支: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进一步发挥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继续深入发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1、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2、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1、参评对象:2015、2016级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志愿者;
2017、2018级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2、参评要求:
①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②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③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④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3、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1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1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1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1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1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三、评定流程及安排
1、个人申报(5月13日至5月17日):欲申请星级的注册志愿者于12月17日24:00前将星级志愿者申请表(下载见附件一)上交给院级青志负责人。
(法学院同学请将申请材料提交到院团委实践青志部门的公邮ghfxysjqz@163.com)
2、院系审核(5月18日至5月22日):请各院级团委于5月22日24:00前完成星级志愿者的审核工作。并将文件打包好上交到校青志邮箱。
3、校级复查(5月23日至5月26日):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于5月26日24:00前完成星级志愿者的复查工作。
4、名单公示(5月29日至6月2日):校青志暂定5月29日起在校团委网站进行星级志愿者通过和驳回名单公示。届时将会再次通知提请各位同学注意。
5、证书颁发(6月3日至6月16日):校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为审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制作星级证书,请各院级青志于6月16日24:00前于值班时间至小剧场B座304领取星级证书并及时下发。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星级志愿者评定的累计志愿服务时数截止至2019年5月17日24:00;
2、申报表格填写按照所给条目一一填写,个人事迹填写应在1000字左右;
3、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4、星级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5、志愿者星级荣誉与第二、三课堂记分方法:
星级 | 服务时数(小时) | 第二课堂分(2015级) | 第三课堂记点(2016级及以后) |
一星级 | 41-70 | 0.5 | 1.5 |
二星级 | 71-150 | 1 | 2 |
三星级 | 151-200 | 1.5 | 2.5 |
四星级 | 201-250 | 2 | 3 |
五星级 | 251以上 | 2.5 | 3.5 |
6、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如需补办证书,请填写证书补办申请表(下载见附件三)并发给院系,由院系统计后统一上交给校青志,校青志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
7、除每次评比星级的统一补办,其余时间将不进行证书的补办,请同学们根据自身情况及安排及时在这次星级统一补办中提出证书补办申请。
备注:
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办公室值班信息:
值班地点:紫金港校区小剧场B座304
值班时间:12:00-13:00;18:30-19:30(周一至周五)
客服QQ:3095541507
如有疑问,请联系:
校青志:
徐同学 18888917848
胡同学 15355053876
方同学 15356100308
院青志:
洪同学:18867114699
曹同学:13706813907
光华法学院团委
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指导部
2019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