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谢鸿飞教授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图书馆五号楼为我们带来了题为《民法典物权编体系化的问题——以共同担保为例》的精彩报告。陆青副教授为本次讲座的主持人,周江洪教授、张谷教授为与谈人,范良聪老师、章程老师、石一峰老师也出席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谢鸿飞教授首先就我国目前正在编撰的民法典工作进行了探讨,谢鸿飞教授指出,在复杂社会中的民法典应尽可能使法律规范覆盖社会生活,社会发展之所以有民法典出台的必要,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过体系化让法条之间的意义脉络进一步实现法律适用的平等;体系化以一定的抽象化为前提,但是也要注意到避免抽象化过高或者过低的风险,从规范逻辑的融洽上推动民法典体系化、科学化编纂。
接着,谢鸿飞教授以共同担保制度为切入点进行展开,共同担保制度以意思自治为前提,民法典的功用应着力于关注在没有意思联络的情况下的共同担保制度建构——在同一债权存在多个担保(“多数人担保”)的情形下如何对其中复杂的追偿关系进行判断的问题。从比较法层面来看,民法典关于共同担保的规定是否存在条文规定过繁过多的问题?而除此之外,关于共同质押、共同抵押的规则尚需进一步明晰,主要是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是以全部财产来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官会无意识地会做出倾向减轻保证人责任的裁判,这从《德国民法典》第776条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也可以明显看出德国民法相关规则同样隐含“优待保证人”的理论假设。随后,谢鸿飞教授就担保人分担责任规则中的债权数额的不同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其中包括担保总额小于担保债权和担保额度大于担保债权两种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方法和规范比较问题,同时也就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物保竞合时,一般保证人能否提出先诉抗辩权的问题进行了阐述。
最后,谢鸿飞教授提出了几个如何处理违反公序良俗的习惯和背俗型侵权行为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了法理和法律规则的界限,值得理论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周江洪教授发言)
(张谷教授发言)
(范良聪副教授发言)
(章程老师发言)
报告结束后,周江洪教授、张谷教授先后对谢鸿飞教授的精彩报告进行了评议,周江洪教授围绕追偿权和法定债权让与其中涉及的计算方式发表了看法;张谷教授在评议中首先对谢鸿飞教授报告中的思辨性、体系性表示了赞赏,接着张谷教授谈到在法律行为内容的控制中不存在列举出所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情形的可能性,公序良俗作为法律的一般性原则是不能缺失的,这也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了我国目前立法背景下对国家道德形象的确认和确信;范良聪副教授则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共同担保制度的建构逻辑发表了意见。谢鸿飞教授也耐心地对在场同学的提问进行了回答和补充,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本次法学前沿讲座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