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5月26日,“法理研究的方法论”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九次例会在杭州召开,本次会议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秘书处、《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主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制与社会发展》主编张文显教授,吉林大学黄文艺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王旭伟教授,华东政法大学胡玉鸿教授、陈金钊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教授、苗炎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周江洪教授、副院长赵骏教授、葛洪义教授、钱弘道教授、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王奇才副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丰霏副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王姣云副院长等2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此次研讨会第一单元由葛洪义教授和孙笑侠教授主持,张文显教授与周江洪教授先后致辞。张文显教授在致辞环节介绍了“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历次会议的情况与成果,指出进一步深化法理概念研究、持续推进法理研究行动计划,对建构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周江洪教授表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愿意为学界提供平台和交流场所,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推进法理研究和中国法学创新发展。

在第一单元主题发言环节,张文显教授提出,研究方法取决于研究对象的性质,“法理研究的方法论”应聚焦于与法理的性质和特征相适应的方法论。陈金钊教授、黄文艺教授分别阐述分析了中国法理学需要什么样的研究方法、中国法理发展的发展趋势;胡玉鸿教授对法理的范式、渊源、方法论等问题进行了论述;孙笑侠教授结合中国传统思维对法理研究的方法论进行了多方面解读;葛洪义教授提出法理研究应当同本国的实践相结合;钱弘道教授、周江洪教授分别就方法论与学科界限的突破问题、法理研究的视角问题进行了探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郑磊副教授讨论了部门法法理对法理学研究方法论的三大贡献;宁波大学钭晓东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赵骏教授分别阐述了对法理学研究的行动路径、国际法治与方法论创新的构想。








会议第二单元由霍存福教授和胡玉鸿教授主持,彭诚信教授、霍存福教授、焦宝乾教授、朱振教授、王凌皞副教授、王奇才副教授、苗炎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郭晔、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夏婷婷、任懿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章安邦博士等,围绕法理研究的方法论、具体研究方法、理论与实践结合以及部门法学与法理学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本次会议还就“法理的概念”学术研讨会暨“法理研究行动计划”第十次例会的筹备情况作了专题讨论。
王冲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