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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者:骆笑  发布日期:2019-06-12 点击次数:19

151617的各位本科生同学:

     经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党委批准定于621日下午召开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会议时间:

    20196211330 

  2. 会议地点:

    浙江大学之江校区曾宪梓教学楼102

  3. 会议内容:

  4. 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十届学生会工作报告(草案)》

  5. 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

  6. 听取并审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草案)》;

  7. 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竞选演讲;

  8. 选举产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共3

  9. 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10. 代表的产生和构成

  11. 代表规模

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正式代表51名,第十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为当然代表,不计入各班人数。

  1. 代表推选办法

     各班级代表推选工作由各班班长负责,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民族的比例。代表应在广泛征求班委会意见的前提下,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填写《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交至邮箱 ghfxyxsh19th@163.com 。下一届主席团竞选人不应为参与代表。

  1. 代表的条件

     正式代表是具有光华法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强的学习、工作能力,有责任心,有奉献精神,在同学当中有一定的威信。

  1. 代表上报要求

      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召开班会,选举本班级出席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并报送大会筹委会。请各班班长按要求将代表信息上报

  1. 关于光华法学院第二十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申工作另行通知。

  2. 注意事项

  3. 各班委应提高认识,积极指导本班同学重视学代会工作,并严格按照通知规定选举本班正式代表。

  4. 正式代表产生后不得更改。代表参与学代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5. 入场代表请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配合学代会学生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6.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

学生会秘书长         86592728

学生会主席     张楚翘    18868113219

 

 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申请表.doc

 

光华法学院第二十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一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