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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者:孙晓红  发布日期:2019-09-20 点击次数:308

各有关博士生:
2019年秋季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公布(见附件1),请大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做好中期考核相关工作,需要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见附件2)。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请各参加考核的博士生于930日前将个人自述及《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申报表》(见附件4)提交给本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秘书,同时电子版发送到sunxiaohong@zju.edu.cn备存(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博士中期考核)。

二、各学科点对提交上来的材料按照附件3《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将材料及考核结果在本点考核学生中公示。
   
三、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及时组织本点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科点秘书于1020日前将本点参加考核的博士生考核材料、结果打分及优博岗助推荐排序名单交到教育教学中心。
   
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人,一次性发放。
        
附件1:光华法学院2019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定稿).docx

附件2:2019年秋博士生中期考核名单.xlsx

附件3:光华法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新).docx

附件4:光华法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旧).docx

附件5: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申报表.xlsx


注:

1. 考核区间为考核前一年的91日至考核当年的831日。

2. 纪实考评申报表需为excel表(可在附件4下载)。

3. 附件3的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根据2019311日学院网站公布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进行了修订。在19311日后取得的成果按此纪实分值计分办法计算;在19311日前取得的成果适用附件4旧的计分办法。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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