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博士生:
《2019年秋季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公布(见附件1),请大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做好中期考核相关工作,需要参加考核的博士生名单(见附件2)。
考核时间安排如下:
一、请各参加考核的博士生于9月30日前将个人自述及《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申报表》(见附件4)提交给本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秘书,同时电子版发送到sunxiaohong@zju.edu.cn备存(邮件标题为姓名-专业-博士中期考核)。
二、各学科点对提交上来的材料按照附件3《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并将材料及考核结果在本点考核学生中公示。
三、各学科点博士生导师组及时组织本点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学科点秘书于10月20日前将本点参加考核的博士生考核材料、结果打分及优博岗助推荐排序名单交到教育教学中心。
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优秀博士生岗位助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附件1:光华法学院2019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方案(定稿).docx
附件3:光华法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新).docx
附件4:光华法学院博士生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旧).docx
附件5:光华法学院博士生中期考核科研能力纪实考评申报表.xlsx
注:
1. 考核区间为考核前一年的9月1日至考核当年的8月31日。
2. 纪实考评申报表需为excel表(可在附件4下载)。
3. 附件3的科研成果纪实分值计算办法根据2019年3月11日学院网站公布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进行了修订。在19年3月11日后取得的成果按此纪实分值计分办法计算;在19年3月11日前取得的成果适用附件4旧的计分办法。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9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