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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
发布者:李冬雪  发布日期:2019-10-18 点击次数:348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件精神,已确认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自入学起2年内有一次申请转入有余量专业的机会,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转专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修专业确认工作。

 

二、前置要求

(一)占用转专业容量学生及竺可桢学院学生转入我院的前置要求

1. 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生的前置要求:

A.有效学分不低于20分,并通过“拟转出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课程”中60%及以上的课程(应按照培养方案建议学期正常修读相应课程);

B.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及拟转出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均不低于3.5

 

2. 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民法总论、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总论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5

B.有效学分不低于60分,并通过“拟转出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课程”中60%及以上的课程(应按照培养方案建议学期正常修读相应课程);

C.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及拟转出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均不低于3.5

 

(二)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转入我院的前置要求

1. 一年级申请转专业生的前置要求:

A.有效学分不低于20分,并通过“拟转出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课程”中60%及以上的课程(应按照培养方案建议学期正常修读相应课程);

B. 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及拟转出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均不低于3.0

 

2. 二年级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前置要求: 

A.前置课程修读要求:已获得民法总论、宪法学、法理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总论的有效学分,且平均绩点不低于3.0

B.有效学分不低于60分,并通过“拟转出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专业课程”中60%及以上的课程(应按照培养方案建议学期正常修读相应课程);

C.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及拟转出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均不低于3.0

 

三、选拔方案

1. 参加面试的人数控制在专业余量的1.5倍之内。面试名单在符合前置要求的同学中根据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产生;若最后一名出现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的情况,则这些同学均列入面试名单。

2. 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综合成绩=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60%+面试成绩÷20×40%

若容量最后一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确定;若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相同,则由学院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确定。

 

四、时间安排

1.学生在本科生院规定的时间在“本科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10.202.78.14)的“报名申请”中提交“转专业申请”。

2. 学院在本科生院规定的时间进行审核、面试、公示。

3.学院不接受三、四年级学生转专业申请。学院经过第一学年夏学期的选拔,如果无剩余的转专业容量,则不再组织第二学年的转专业选拔工作。

具体的学生申请时间、学生所在院系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时间、转入专业遴选审核学院公示时间、学籍异动学校公示时间,见本科生院转专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五、相关事项

1. 竺可桢学院学生、民族班学生、留学生、港澳台学生以及正常服兵役返校的学生在转专业时,可不受专业接收容量和转专业容量限制,但应符合学院设定的前置要求并通过学院组织的遴选和审核。

2. 学生在不同招生代码间(如主代码和医学代码)转专业时,须满足高考分数达到同年目标专业对应招生代码所在生源地的高考最低录取分数线。

3. 在符合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提前批、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自主招生、三位一体、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六、其他

1. 本实施办法由光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2. 本实施办法自2019级本科生起施行,原2017330日发布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转专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光华法学院

                                  201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