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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报名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新一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孙淑君 发布日期:2019-10-28 点击次数:536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强化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决定开展新一批法律实习生推荐接受工作。
一、实习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所在地南京)接受实习生主要安排在审判团队和诉讼服务中心,从事司法辅助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审判业务实践。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主审法官或所在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指导老师。实习期间,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立案信访等工作。
实习期为6个月,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二、报名条件
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法律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3.身体健康;
4.责任心强,能够保证工作时间,虚心好学,确保服从实习导师领导,全程参加实习;
5.有社会实践经历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下午5点。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6名(民法专业3人、行政法专业2人、刑法专业1人),最终由第三巡回法庭择优确定2-3名实习生。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上交至主楼112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至sunxiaohong@zju.edu.cn 。
四、实习时间及地点
实习期间为6个月,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参加本项目的,可视为完成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实习。
实习地点在江苏省南京市。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