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末的南方,天气渐凉,但对于刚从吉林大学调入浙江大学的霍海红老师而言,暖意还远远没有消逝。年仅四十岁的霍海红老师是我院今年新引进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攻民事诉讼法方向,本学期为博士研究生和部分硕士研究生开设《证据法》课程,与此同时担任光华法学院“民事司法跨学科研究中心”主任,未来将在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同时,策划和组织部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学术活动。
从求学到工作,霍海红老师此前在吉林大学度过了二十二年的岁月,此番来到杭州,是他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离开北方。“来南方于我而言是一种挑战,”对于这一在旁人看来并不容易的决定,霍海红老师的讲述十分平静,“自己在北方呆的时间长,换一个环境也许会给自己、给家人带来新的体验。”2019年6月,霍海红老师来到之江校区,“这里的环境很适合静心读书写作”——尽管体会时间不长,他却对此赞不绝口。优越的治学环境和充满朝气的发展态势等都是霍海红老师选择加入浙大的原因。尽管“从北到南”的跨度极大,也有诸多挑战,但伴随着家人的支持和良好的心态,霍海红老师逐渐适应着工作与生活的转变。
1997年,霍海红老师考入吉林大学法学院。初期只为选择一门应用性强的学科,“很难说是因为喜欢,”然而在他踏入法律之门后便深深体会到法学的魅力,“规则设计中的复杂权衡,这是一门艺术,”从此一往无前。从法律研究和教学的角度讲,霍海红老师是一位典型的有为青年学者,自吉林大学留校任教,出版有独立著作《证明责任的法理与技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并于法学类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谈及自己多年的求学经历,霍海红老师以为最大的收获是学会了同法律规则“较真”,由此也影响了自己的研究风格:一方面,在研究的内容上,往往围绕着具体规则细致展开,既有“解释论”的研究,也有“立法论”的研究,对于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取舍,不同学科情况或许有所不同。对于自己主攻的民事诉讼法领域,他认为目前我国的民诉法仍有规则建构的任务,反思和重构规则仍有不小的空间。无论是解释论还是立法论,关键在于中心明确,思路统一;另一方面,霍海红老师在研究时同样注重程序法和实体法交叉并进。之所以强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一体化,源于实务层面的民事案件往往同时涉及程序与实体,而从理论层面讲不少民诉法理论和规则难以抛开民商法理论和规则,民商法规则的贯彻实施同样需要民诉法的配合。这种研究理念同样影响了霍海红老师的教学风格,其授课时坚持对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做全面、体系化理解,重视阐释规则背后的逻辑,不局限于对法律概念和理论的描述,强调从程序和实体两个角度观察民诉法理论和规则。
曾有学生评价,霍海红老师“为人斯文儒雅,性格沉稳谦虚”,在专访的过程中,他始终面带微笑,面对笔者的问题,不疾不徐,娓娓而谈。他说自己是一个知足的人,心态比较平和,而这样的性格与教师这份职业相结合,不得不说是一种冥冥之中的缘分。“最开始因为我性格内向,大家都认为我适合当老师,其实内向的人多少都带点自卑。从教这么多年,我发现自己是真的喜欢这个职业,”回忆起往事,霍海红老师神态放松了许多,笑意之中似有一点欣慰,又似有一点感激——“它也改变了我的性格,现在的我不再怯于表达自己。”虽然兴趣爱好不多,但霍海红老师的业余生活并不单调。闲暇之时爱好羽毛球运动,他将此视为“生活的乐趣”之一,更是与同事、同学交流的好方式。研习法学专业文献之外,霍海红老师素日里喜欢看些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入门书籍,学习其他学科的思维方式。
“那么,在您的成长过程和求学经历中,有什么心得体会可以传达给下一代的法科生吗?”笔者抛出这一问题后,霍海红老师从治学为人的多个角度分享了自己的经验。他建议本科生现阶段要阅读经典的教科书、法律规范和典型案例,三者齐头并进,不可偏废,打好专业基础;研究生则应迅速找到自己感兴趣的研究领域,精读相关文献,并吸收一些跨学科方法性的知识和观念,拓宽知识面。他还叮嘱,法学的年轻一代在专业学习的同时要有意识地认清自己的优势,形成自己为人处事的原则,树立理想,既要做到格局广大、眼光长远,又应保持良好心态,不必事事苛求。
“浙大法学院现在很有朝气,同学们在这里学习很幸运。希望同学们能在这里夯实专业基础,拓宽自己的眼界和胸怀,这两件事都很重要。”采访的最后,霍海红老师对笔者如是说。
“那您对自己有什么期待吗?”
“我吗?”霍海红老师想了一下,“希望自己尽快融入学院,在教学和科研上能为学院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文稿:何佳津
审稿:祖母来提
图片:霍海红老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