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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秋至2019年春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王书剑  发布日期:2019-11-18 点击次数:257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148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对2015年秋至2019年春入学研究生(以下简称老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2015年秋至2019年春入学研究生中已获得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者。

二、评审内容:

1、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2、是否已按时报到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绿色通道除外);

3、是否存在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学籍异动情况;

4、是否已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5、是否存在其它院系及导师认为不适合获得奖学金的情况。

三、评审流程:

1、由院系组织根据管理办法进行复审,学生本人无需再次申请

2、现将评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118-1120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截止日期前书面向学院反映,电话:86592771E-mailzdfxyxgb@zju.edu.cn

3本次复查合格者,将获得2019-2020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资格。2019年秋冬学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将于11月底完成。

四、其他

对于部分学生符合申请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在评选首年未申请学业奖学金者,可于1120日上午1000进行首次申请,具体方式为:浙江大学研究生信息系统-奖助-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奖学金申请-校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区分硕、博),由院系组织评审,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违反浙江大学校纪校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等情形。





2019-2020学年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资格核查名单(法学院部分).xlsx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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