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裴红红  发布日期:2019-12-10 点击次数:23

各学院(系)、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人〔2006〕61号)、《浙江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浙大发人〔2015〕37)、《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党委发〔201944号)等文件精神,于2019129-2019 1230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事业编制在岗教职工、在站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才派遣员工。其中:

1.公派出国(境)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中对教学、科研业绩可不作要求。

2.201971日及之后进校的人员,应进行师德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年度考核不定考核等级。

3.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校内离岗退养人员、校发生活费人员、人才中心待聘人员等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要求

考核工作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科学全面地评价教职工的年度工作情况。

1.加强师德考核。对照《浙江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中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对教职工师德表现情况的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结果。

2.强化工作规范。各单位成立师德和年度考核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相结合。单位应根据平时考核、考勤制度,如实记录教职工本年度病事假、缺勤情况等,并根据年度考核文件的相应条款确定考核结果。

3.坚持分类考核。聘在教学科研并重岗、教学为主岗、团队教学岗的教师及其它因工作需要仍担任主讲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教师,需考核教学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考核情况、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的教学工作考核情况及师德考核结果综合确定考核等级。党政管理人员应着重考核管理与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态度;实验技术等教学科研支撑队伍应重点考核技术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等级评定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师德考核人数的30%;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不含参加考核但不定考核等级的人数)的20%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造成重大教学或科研、医疗责任事故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兼职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及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4)不愿承担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5)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本职工作的;

6)教师在考核年度内本人实际完成的业绩低于院系(单位)规定的所聘岗位的基本业绩要求的;

7)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累计旷工15个工作日及以上,或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及以上;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

9)已经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今年仍无明显改进的;

10)其它可以确定为不合格的。

3.考核年度内违反党纪校规受到处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和学校文件处理。

四、考核流程和时间安排

1.个人总结

2019129日至1215,参加考核的教职工、人才派遣员工本人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在相应栏内填写并提交个人年度工作总结。

2.确定等级、评定先进

20191216日至20191230,各单位进行工作总结、交流和评议后确定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并于20191230日前将考核结果录入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

各单位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级皆为“优秀”的人员中遴选院级先进工作者,在院级先进工作者中遴选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其中:院级先进工作者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校级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不超过院级先进工作者总人数的10%)。

3.结果公示、反馈

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优秀人员名单及院级先进工作者和校级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02017日至2020117,各单位将考核表打印并经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反馈给教职工,其中: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应同时书面反馈对其今后工作的建议。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在考核表相应栏内签名确认;若有异议,由本人在一周内向单位提出申诉,按有关规定流程办理。

4. 材料报送

2020117日前,各单位将《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从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中导出)、《院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及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的情况说明报送人事处,其中师德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的情况说明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5.表格归档

2020228日前各单位将考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及本人确认签名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在站学科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表送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室(玉泉校区行政楼513,联系电话87953183)归档;人才派遣员工的考核表交至紫金港校区纳米楼行政办事大厅人事处21号窗口 

五、组织实施

1.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2.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其中师德考核由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组(未设立师德建设工作组的单位可由单位考核工作委员会或相应职能的机构)具体负责。

其中:

1)现职中层领导干部、学校选派赴校外全职挂职(2019年全年挂职时间满6个月以上)干部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2)专职辅导员的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由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负责。

3)对于涉密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资格标准,同时对其履行保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3.校部机关各部门按学校机关深化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合同续聘、奖励、晋职、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岗位聘任等级调整等的主要依据。

1.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合同期满考核、干部选拔、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评奖评优、人才项目申报等环节,应从严从实使用师德考核结果。

2.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可以下调下一年度的聘岗等级或岗位津贴标准;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不享受一次性年终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七、其他

1.对长期在编不在岗工作的人员或虽然在编在岗但主要精力不在学校本职工作上的人员,所在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将有关情况上报,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今年人才派遣员工首次明确须登陆“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与服务系统”提交《浙江大学人才派遣员工年度工作考核表》,要求各单位通知到位。

3.医学院各附属医院等学校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参照本通知组织开展考核,并将师德考核结果汇总后于2020117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咨询联系电话:

师德考核      党委教师工作部  陈老师 88206137   

年度考核              人事处  冯老师 88981656

人才派遣员工考核事宜  人事处  李老师 88981150

考核系统技术咨询              晏老师 88981343            

附件:

1.浙江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入口

2.浙江大学校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浙江大学院级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201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