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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修订)的公示
发布者:骆笑  发布日期:2019-12-12 点击次数:125

各位同学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和《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的要求,特制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 (试行) 》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

根据2019年9-10月的评奖评优工作开展情况,经过意见和建议征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拟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 (试行) 》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体现在创新创业模块明确了厅局级比赛的奖励分数;对外交流模块新增了加分指标,以加大分数梯度;社会工作模块进一步细化了学院各组织和社团的加分层次。

本细则适用于光华法学院2017级及以后各年级本科生,现将细则修订稿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5日15:00,如有建议,请通过邮箱zdfxyxgb@zju.edu.cn反馈。

 


附件1:【法学院】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1912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