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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自审的通知
发布者:骆笑 发布日期:2020-09-14 点击次数:247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的工作安排,2021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自审工作定于2020年9月14日开始(具体毕业自审表格见附件1)。具体自审步骤通知如下:
第一、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新系统),根据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自审;
第二、填写好附件中的毕业自审表格(请在电脑上填好,签名手写),于9月18日前完成;
第三、打印一份签名交班长(或负责人),由班长收齐后于9月21日5点半之前统一上交到主楼112。务必写明联系方式,如有问题,将通过自审表上的联系方式联系本人。
另外,根据学校规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的,不授予学士学位。请平均绩点较低的同学注意。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教育教学中心
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