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十批法律实习生。
一、实习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实习岗位主要是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实习岗位包括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实习方式采用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实习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时间要求相同。
二、报名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考虑到一年级研究生课业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活动,不建议报名此次实习;
京外高校法律实习生可根据情况安排集体宿舍;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中午12点。学院将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3名,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择优确定2名实习生。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交至主楼112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及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发至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具体要求:MP4格式,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院校+姓名+法律实习生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
四、实习时间、地点、管理及纪律
实习时间:6个月,从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实习地点:北京市。
实习管理: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
实习纪律: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附件:1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第十批).xls
2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汇总表(第十批).xlsx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教育教学中心
2021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