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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胡琪宣  发布日期:2021-04-01 点击次数:370

各团支部、团员青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营造更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开展,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2021学年春夏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二)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一)参评对象

    201620172018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及研究生注册志愿者;

    20192020级本科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仅限申报五星级。

(二)参评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5.结合自身真实事迹和申报表条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不得抄袭他人或网络。

(三)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

(五)如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由各学院(系)、学园团委统计汇总后统一上交至校团委,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二),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除每次评比星级时的统一补办外,其余时间不进行证书的补办。

三、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材料收取(4月4日前)

    请法学院的各位同学于44日前将星级志愿者申请材料(附件一)或证书补办申请表(有补办需求者提交,见附件二)提交到院团委青志部门的公邮ghfxysjqz@163.com,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X星级XXX(姓名)志愿者申请表/X星级XXX(姓名)证书补办申请。

(二)院系审核与材料提交(47日前)

    收到同学提交的材料后,团委青志部门会进行集中审核,并对提交材料有问题的同学进行单独反馈。

(三)校级初审(416日前)

    校团委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提交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四)院系复核与公示(423日前)

    各学院(系)、学园团委对校级初审反馈结果进行复核并联系到学生本人核实,将复核结果于院系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提交至校团委。

(五)校级汇总审核(430日左右)

    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系)、学园团委重新提交的复核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公示。

(六)证书颁发(暂定于夏学期初)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统一制作星级志愿者证书,发放至各学院(系)、学园团委。


联系人:

王巍贺  88206213

童  扬  18867156133

董宇嫣  18888923784(校青志)

朱同学  13298758883(校青志)

高兴 电话18862023989 微信gx1377448933(院青志)


附件一:X星级XXX志愿者申请表.doc

附件二:X星级XXX证书补办申请.doc


光华法学院团委

青志社会实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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