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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学业评价办法(2021年6月)
发布者:李冬雪  发布日期:2021-06-04 点击次数:1369



为了科学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和努力程度,引导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实现学院本科教学改革目标,培养德法兼修、宽厚根基、宽阔视野、宽博技艺、宽广胸怀,具备卓越领导才能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根据浙江大学有关规定,决定光华法学院学生学业评价(第一课堂)的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业评价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第一课堂的学业评价,包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课程、各类教学环节。

   二、评定的办法

   以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主修专业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的排名(占80%)和所有课程累计平均绩点×累计获得总学分折算值的排名(占20%)为依据,两者合成的综合名次即为学生的学业成绩(第一课堂)排名。

  其中,主修专业课程包括:

1.通识课程中的思政类、军体类和大学英语Ⅲ、Ⅳ;

2.自然科学通识类中的高等数学和应用统计学;

3.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个性修读课程中的学院建议修读课程)。



临界值设置如下:

年级

大一学年学分计算限值

大二学年学分计算限值

大三学年学分计算限值

五学期总学分计算限值

六学期总学分计算限值

2019

52

52

50

145

155

2020

52

54

48

145

155


   三、学业评价(第一课堂)的运用

   学业评价(第一课堂)的结果作为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奖选优、国内外校际交流、就业和出国深造等主要依据之一。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原则上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中建议前六学期修读的思政类、军体类、外语类、计算机类、自然科学通识类、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交流交换半年及以上除外)。

本办法适用于2019级(包括2019级)以后的学生。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

本办法由光华法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光华法学院

2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