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阶段就是一个海绵吸水的阶段,要珍惜几年的大学生活。”日前,曾获“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的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浙江大学校友王盛在接受浙江大学法学青年记者专访时围绕法律人需要具备的素养、法科大学生如何学习、检校合作平台对在校生有何机会等问题畅谈感悟。
法律人要具备什么素养?信仰法律 追求事实
王盛说:“作为法律人,第一要具有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并通过我们的工作把正义落到实处,通过一个个案件的办理把公平正义的理念变成现实。”
2000年,王盛从浙江大学法律系毕业,考入台州市检察院。从检多年,王盛印象最深的是他办理的第一个一审案件。提审这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时,嫌疑人说自己在公安机关所作的笔录并不真实,还在笔录中留下了特殊记号。原来,犯罪嫌疑人在笔录上签写“与我讲的一样”时,故意在“一”字上面加了个不起眼的黑点,让这句话成了“与我讲的二样”。直到犯罪嫌疑人自己提出,王盛才发现这个问题。之后以这个细节开始发现证据缺陷,案件作了存疑不起诉处理。至今,王盛依然时常拿这起案子警醒自己:“这个案件时刻提醒我必须细致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我也因此形成了好习惯。”
曾在台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张国宏,可以算是王盛的“徒弟”。一次,他将自己审查好的一起案件报告交给王盛签字。过了一天,王盛来找他。“为什么案卷里指出一个地方有血迹,法医的化验报告里却没有?你有没有仔细研究过现场的照片?”在王盛的质疑下,张国宏与公安机关沟通后,发现确实有疏忽。王盛的话影响着身边的年轻人:“我们办案不能只看结论,也要看过程,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也许会因为一次疏忽,放过一个罪犯或冤枉一个好人。”
一位法官评价王盛说他身上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三个词:严谨,精准,负责。严谨,就是不容出一点差错,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准,就是鉴定信念是否坚定、业务是否扎实的试金石。负责,就是不管案件大小,都要注重维护当事人的权利。
王盛说,对于事实的追求,同样是一种信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就是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材料进行去伪存真,本身也是一项法律监督的工作,对事实的追求直接影响到最终案件的办理结果,直接影响到公正是否能够实现。
王盛同事丁建华记得,有一年,他与王盛一同办理一起有多位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其中一位嫌疑人当时供述的出生日期与户籍证明上列明的出生日期一致,但其父母连连喊冤,称当年户籍上的出生日期是按阴历申报的。真实的出生日期,刚好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这对定罪量刑会产生重大影响。为了查清情况,王盛带着丁建华到嫌疑人所在的山村里实地走访查证,可同村的证人不是出去打工就是已经联系不到了。嫌疑人曾经就读的学校也几经合并搬迁。王盛没有气馁,几经努力,终于调取到了犯罪嫌疑人的学籍卡和幼时的疫苗接种记录等原始书证和数位在外务工邻居的证言,证实了这个嫌疑人在作案时确实还未成年,最终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理。
王盛曾说,严把办案质量关,不仅仅只是使有罪的人得到惩罚,作为公诉人,也应平等地尊重和保护好嫌疑人应有的权利,保证无罪的人不被非法追究。“只有这样,才会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好案件要靠什么?人文情怀 百姓情怀
王盛不止一次强调,对法律人来讲另一个更重要的素质,就是必须要具有人文情怀,把看起来冰冷的法条,转变为老百姓能够接受的、实实在在的、温暖的东西。如果一个法律人没有人文情怀、平民情怀、老百姓的情怀,他就不可能了解老百姓的所思所想,即使案件办理的正确,案件效果也不会很理想。
2011年,王盛经办了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尽管被告人已被判处重刑,但多名被害人的损失却未得到弥补。案件判决后,陆续有20多人向他求助,要求为他们挽回损失。“我不能因为案件已经判决而推脱。”王盛一面劝说被害人依法维权,另一方面王盛与侦查机关反复沟通,要求追诉另一掌握财产的犯罪嫌疑人,继续追查涉案财产下落。考虑到群众来回奔波不方便,王盛便向他们要了电话号码,一有进展就主动联系他们。王盛一次次不厌其烦地答疑,让这些群众深深感动:“哪怕最终损失无法弥补,我们也感谢你,因为你是真正在帮我们。”
“如果仅仅办结一个案件就到此为止划上句号,对于一项工作来讲是完成了,但对于社会来说这个案件还没有结束。如果我们想在办案的同时,既将案件对社会的损害降到最低,推动社会关系的修复,又能使被告人避免以后再犯,就需要我们在法律以外,从人文情怀的角度去思考、去做工作。”王盛这样解释人文情怀的意义。
王盛的一位同事自发创作的诗歌《门——致王盛》中有这样几句:
“在内心最柔软的深处,
你有一扇打开的门,
弱势者、无助者,
甚至被你送进牢狱者,
接受一片纯洁星光的撒播。”
2006年,王盛收到了一封来自新疆某监狱的信,寄信人是他两年前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的罪犯林某。“这是2004年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当时只有20来岁,被判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因再次伤人而被换押到了新疆的监狱。”王盛说,对方判刑之后并未真心服法,对司法机关心存怨恨。这封信诉说了这个小伙子近几年的服刑经历,王盛意识到,对方应该是找不到可以倾诉的人,才会提笔写这封信,他决定回信。王盛开始了心理辅导之路。8个月,6封信。“你还年轻,要站起来重新做人,你的父母盼着你早日回家团聚。”书信中,王盛的真诚让林某重拾了生活的信心。林某的一封信里写道:“如果不是你将我绳之于法,我的命都保不住。我要感谢你,也要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王盛的笔记本上写着他多年来的座右铭。
繁忙的工作,常常让他忘记时间。2009年下半年,王盛在体检中被发现肾脏有囊肿,医生一再建议尽早接受手术,他却因工作而一拖再拖。一年后,王盛终于累倒在工作岗位上。由于体内的囊肿已经增大、腐败,原本简单手术却做了3个多小时。他的同事清晰记得多年前的那一幕:王盛微微低头,一手捂着腰,在单位长长的走廊里挪步。半个月前刚经历手术的他,一出院又出现在了岗位上。
至今,让王盛最为愧疚的,是因工作常常不能陪伴家人。“特别是孩子被诊断为脑瘫,母亲患了癌症的那几年。”他说。
法科大学生要做什么?打好基础 广泛涉猎
王盛说,对于浙大在校的法科学生来说,要在打好法学理论基础之上,更好地利用浙大的平台,广泛涉猎各个学科的知识,既做到专,又做到博。办理一个案件不仅仅涉及法律,还涉及社会现实的方方面面,需要很广的知识面。
2013年10月,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的患者杀医案致一名医生死亡、两名医生受伤,案件震惊全国。案发后的48小时,以王盛为组长的台州市检察院办案组,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在查阅案卷过程中,王盛和办案组成员发现,医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鼻部治疗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没有查清,而该事实会对嫌疑人的量刑产生重大影响。为弄清事实,他多次到案发医院现场核实,搬出医学教科书查阅资料,反复请教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针对犯罪嫌疑人提出的CT片上有一组数据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王盛又多次走进CT室,观看医生操作CT机进行求证,并现场录像,通过大量详实的调查,最终用扎实过硬的证据,否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异议。
法律监督的工作要求王盛善于洞察其他机关执法过程中的疏漏并提出监督意见。为此,王盛在工作之余总是在不断学习。证据学、法医学、刑侦技术、会计学……王盛曾表示,但凡与检察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不光要摆放于案头,更要融会运用于心间。
王盛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让同事们津津乐道。这是一起由基层转上来的二审案件,被告人一直翻供。庭审时,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王盛依靠事先准备的询问问题和不露声色的询问技巧,直接把被告人给“绕”了进去。在不知不觉中,被告人当庭认罪了。这样的场景,让很多人想到了影视剧里唇枪舌战的庭审画面。
王盛说:“大学当中有很好的训练口头表达、文字能力的机会。大学当中的辩论赛与真实的法庭辩论虽然存在差距,但至少能够训练我们的表达。”庭审的效果靠的不仅是公诉人的语言技巧,还有背后认真的准备。“每一起案件,哪怕再简单,他都认真对待,反复学习相关知识,案件办结后,还经常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王盛的同事这样评价他。王盛每次上庭前,都会事先设想好所有的问题,应对庭审中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有时,王盛需要连续出庭一周,每天读七八个小时的证据材料。庭审结束后,他再不愿多说一句话。
王盛在自己微博上写下:“办案就像读书,由厚到薄,由薄到厚,循环往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积累的过程。看似简单的案件也不简单,比如交通肇事,你看现场痕迹吗?你看责任分析吗?你看伤情鉴定吗?这些里面都有大文章。”
“干一天就学一天,学习无止境。”王盛曾表示,这是工作以来最大的感触。
检校合作平台对大学生有何机会?参与实践 亲身体会
2021年5月29日,浙江省检察官进高校“双百”行动启动仪式暨首场检察长论坛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举行,检校双方合作推进法学教育、研究和实务深入融合迈向新征程。
仪式前,王盛对法学青年记者表示,检校合作的领域很广泛。在校的同学们也可以充分利用好检校合作的平台,在实习阶段更多地参与检察一线的实务,把书本的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经验,对法律工作有更直观的认识。
王盛从本科第一个暑假开始,每个暑期都去法院实习。王盛回忆说,最开始实习的时候是从最基础的工作——在法院装订案卷开始做。从一开始做书记员做各种笔录,一直到后来可以独立做审结报告,写判决书,实习使他一步步增长经验。到最后毕业实习前,王盛基本上可以独立审理一个案件。王盛感觉到了实习的重要性。他说,实习是加快学生走出学校的捷径,实务中的很多经验做法是课堂当中学不到的,实习就是把课堂当中没有的课补齐。
司法改革以后,对办案资格的要求更加严格。王盛给同学们的建议是,如果在实习阶段不主动参与进实务工作中学点东西的话,就只会是蜻蜓点水,感觉没有收获。
“那时候在检察院,实习生来了,我就把案子给他,让他从头到尾看,看完之后让他尝试做审结报告。”王盛介绍,以往让实习生把整个案子跟下来,实习生就会对检察官如何办理案件,证据怎么判断,法律怎么适用等问题有亲身的体会。“我们在学校学习专业之外,同时也要更深入的去接触社会,法学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如果没有对于社会的深入了解,不可能运用好法律。”王盛表示。
此次接受法学青年记者的采访,勾起了王盛二十年前的回忆。他说在大学阶段自己曾在浙大法律系学生自办的报纸《法律之声》担任社会版的编辑。“那个时候做的工作还比较杂,我写过一些文章,写过一些现在回过头来看很不成熟的诗歌,还为报社拉过广告。”王盛说,这也是一种社会实践。
王盛相信,在职业生涯中,总会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发现原来的某项努力开花、结果。
文稿:张健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