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于变与不变之间——许建宇老师在月轮青年教师“职业进阶”沙龙上的发言
发布者:宋蕊  发布日期:2021-11-22 点击次数:28


去年疫情初发之时,鄙人居家无事,由网课引发了一些随想,便在朋友圈发了几篇关于教学的文字。最近学院嘱我与年轻教师交流一次教学心得,我就将这几则短文重读了一遍,发觉它们依然是我的内心真意,故做了些订正,兹录于此,供同人们批评参考。

在光华法学院,鄙人应算是一个画风清奇之人,因为本人上课至今不使用PPT课件而习惯于全板书、“满堂灌”和“填鸭式”,此种旧式教书匠的教学方法已然严重滞后于当下迅猛发展的科技时代,自不待言。但本人的教学效果尚能得到大多数学生的认可,并数次获得“吾爱吾师”奖,窃以为教学之事无他:变化的是时代,不变的乃是初心也,即教学应对学生负责。从教三十五载,我大概就是那个行走在变与不变之间、背影渐行渐远的年近六旬的老人。

一、教学的“亲历性”

学法律的人都知道,法院审案的基本要求,就是直接审理。法官当面向当事人发问,跟书面审理是存在重大差异的。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闪烁其辞,乃至一个眼神的变化,若变成只需文字来表达,就可以成功地化解和避开。

授课是一个教学相长、师生互动的过程,同样必须符合“直接性”和“亲历性”原则。现代的网络技术已能轻松做到资源共享,例如你可以很方便地搜索到一些名校名师的授课视频,但是,假设你看完了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全部讲课视频,是否意味着你就能达到哈佛法科生的水平呢?倘若如此,我们只需请全国最好的法学教授录制一套各门课程的教学视频,大家看过一遍,就都能成为名校法科毕业生了。


网课的一些先进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师生互动,甚至在电脑小窗里可以互相“遥望”。但它所缺少的,是师生之间眼神与眼神的交流,是真实版课堂的“气场”,是教室里发出的笑声抑或发生的尴尬,是学生在课间向老师的提问等等。这么说吧,这就好比鄙人在讲课时喜欢写满四块黑板,在课间喜欢悠然地抽上一根烟,中午时喜欢去食堂抢吃鸡肉卷,在全天课程结束后喜欢飞速地奔向16号校车……这样的“亲历性”,是钉钉网课无法给予的。

二、教学的“气场”

课堂是师生互动的场所,其必备的前提,就是师生双方须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我一直觉得,教师上课时,台上台下应有一个共同的“气场”,即双方置身于同一个氛围和同一个语言系统中;否则,这不可能是真正的教学。

最能体会到一种当老师的感觉的,是我给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讲课。只要上课前看一看台下坐得满满当当的学生,他们的眼中闪烁着求知的光芒,我的心瞬间就安定下来了。然后,“包袱”一抖一个响,我就会从中感受到真正的快乐!

本人最怕进入的课堂,一是台下的学员看你的眼神完全是一副冷漠甚至不屑;二是学生的脸上写满了与他无关、爱理不理的表情。这样的课程或是讲座,往往还没开始讲呢,我的精神气儿就已经泄了大半,讲课时则会语速混乱、磕磕绊绊,恨不得能早点讲完!打一个比方吧,这就像一个歌星举办一场隆重的个人演唱会,但台下的观众都不是他的歌迷,甚至是来起哄喝倒彩的。你想想看,这歌唱得该有多么尴尬、多么没劲!

学生论文的写作和指导,同样需要师生间有一种共同的“气场”。举一个最有挫败感的事例吧,我已经碰到过不止一次了:本人仔细地看完了一篇论文,向在职学员发还了一审稿或二审稿,还询问了能否再作电话沟通。然后,就没有“然后”了。过了很多天后,学员终于返回了仅有“收到”两个字的邮件。在那一刻,我很想立马自我免除“导师”资格!

三、教学的“语言”

上课的语言、科研的语言,是两种不同的语言系统。它们可以互相交融、互相促进,但并不能互相取代。

我至今记得读研究生时,有一位老师上课讲到某一个专题,正好是他的一篇论文的核心内容,于是他便在课堂上把那篇论文几乎从头至尾地读了一遍,其效果可想而知。这种做法充其量只能叫读讲稿,而不能称之为上课。

可以作为“不同系统论”佐证的另一种现象就是:有的老师科研极为出色,著作等身,但上课却味同嚼蜡;而有的老师科研方面乏善可陈,职称也不高,但却是课堂上的网红。

凭着鄙人数十年教学所积累的朴素经验,我觉得教学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对话和交流,必须使用口语化为主的、平实的、容易让人接受的语言。同时,教学语言还必须做到干货满满、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具有问题意识,给人以启迪。倘若其间能穿插一些轻松幽默的“小包袱”,使课堂节奏抑扬顿挫、跌宕起伏,那就堪称完美了!

当下的科技实力,已足以使课堂教学变得五彩缤纷,诸如精美的PPT课件、插播的录像、视频连线、课程微信群等等。但是,有了这些魔幻的技术后,是否就当然意味着教学水平的提升呢?未必。如果老师上课时只是把PPT课件读一遍,照样能把听课的学生讲得云里雾里、昏昏欲睡;而教学手段落后、“土法上马”的老师也可以讲得激情飞扬、欢乐畅快,吸引住学生的目光。

四、教学的“多”与“少”

记得我刚刚参加工作时,备课时找了各种参考资料,觉得任何内容都很重要,讲稿上的每一句话都要向学生交代清楚。所以,每堂课上下来,自己讲得累,学生也听得累。

工作时间长了,慢慢地觉得,一门课的内容说到底是有限的,并非浩如烟海。如果把一门课比喻成一棵树,树的躯干和主要的枝杈就那么多,这就是这门课的核心内容;而各种细枝末节以及满树的叶子,就是这门课的非核心内容。倘若你想把每片叶子都逐一展示并介绍给学生,那这门课是永远讲不完的了!

老教师对于课时的把控,经常会说:“课时多嘛,就多讲点;课时少嘛,就少讲点。”这话听上去似乎有些随意,但其实是要求教师区分出每棵“树”的躯干、主要枝杈、细枝末节和叶片,再来取舍讲课内容。另外,我们千万别忘了:浙大学子都是具有极强自主学习能力的人精,有些内容一点就透,你讲得太累赘了反而让人觉得烦。

当然,对于教师来说,这并不意味着只需拥有六七分的学问水平就够了。一种最理想的状态是:一个教师拥有九分以上的学问,上课时只讲掉六七分最重要的课程内容,剩下的两三分学问,用来回答学生提出的各种疑问以及跟学生展开科研上的一些讨论。而如果一个教师只拥有六七分的学问,那就有点悲催了:基本上只能疲于应付,重则就可能误人子弟了!

五、案例与法规

案例教学与法规教学相结合,诚然是最理想的法科教学方式。但是,如果一定要将两者做一排序的话,则本人更倾向于采用结合法条所进行的法教义学授课方式。

读大学时,一个同学说过的一句话令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法律有什么复杂的?不就是权利义务嘛!”翻译成现在高大上的语言就是:学法学,就是学习一种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层出不穷,课堂上永远讲不完。但若抽丝剥茧一番,无非就是主体、法律关系、请求权基础、行为、责任、救济等等这些基本的法律范畴问题。

鄙人作为兼职律师曾经办过一二十年的各种案子,作为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也参与过本省绝大多数劳动保障地方立法的论证座谈。基于本人的实务经验,我认为立法的意义在于:第一,它是对各种社会鲜活事例背后法律问题的高度提炼、抽象和归纳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第二,它是在各种诉求和利益博弈的基础上,所达成的一种现阶段相对可取的平衡状态。第三,它也常常希望在现有的框架下做出一些体制机制的创新,以引领社会生活的方向。

故此,如果你能够梳理出相关立法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脉络,厘清每个法条背后的逻辑思路和利益格局,明白立法已经解决的问题和尚未解决的问题以及症结所在,你就可以把枯燥的法条还原成生动的实践,讲课时就能起到“举一反三”之效。

六、法学与法律

本人浸润劳动法学科数十载,算是大体理清了我国劳动法的立法概貌。我的切身体会是,劳动法几乎没有能够离开实践而孤立存在的纯粹理论问题。所有的理论话题,例如劳动者的人权保障,都表现为劳动立法应该一个一个去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国的劳动政策法规数量汗牛充栋,撇开这些具体的条文规定去讨论宏大叙事的法理话题,几乎没有意义。如个别既不熟悉劳动争议处理立法规定、又不了解具体操作实务的同人,看了一些域外的资料,便夸夸其谈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如何改革的路径和走向,我通常都是当作“耳旁风”的。

现在的问题是,不少学者眼高手低,既不深入了解立法和实务,更无力为立法提供理论支撑。一直记得有一位曾在实务部门工作过的同人说起过一件事:某个部委的法规司起草一个规范性文件,其中有些规定在法理上缺乏足够的依据,甚至有些说不通。但起草人说:别去理会学者,我们就这么写吧,文件发布后,自然会有学者去研究这些问题并找出依据的。我不知道听到这话,其他学者是一种怎样的心情,反正我是感觉挺汗颜的。除了上不顶天、下不立地的瞎叨叨,我们究竟对立法做出过怎样的智力贡献?

七、师徒之道

本人指导硕士研究生近二十年,计有如下几点心得,供同人镜鉴之。

其一,双向。印象较深的是,有一次聚会上,我随意询问一位毕业校友他的导师是谁,没成想他似乎是不太情愿地说出了那位老师的名字。我想这肯定是当时在建构师徒关系的过程中,有一方没有做到位。

其二,尊重。导师只具有学科上的专业优势,并不存在对弟子呼来唤去、颐指气使的资格。师徒双方都是成年人,互相尊重是当然的。特别是搞劳动法的教师,课堂上口口声声强调倾斜保护弱者的法律价值,师徒关系中弟子处于弱势一方,导师自然更不应该成为“黑砖窑窰主”。

其三,认真。对于弟子遇到的选课、实习、毕业论文选题和写作、寻找工作、调换住宿校区等等事宜,导师务必把它们当作一桩桩工作来认真对待,力所能及地提供一些帮助,而不要敷衍了事。有时甚至只要你认真地倾听弟子生活中的一些困惑或烦恼,哪怕实际上无法解决问题,也已经是一种帮助了。

其四,距离。很早前听到过一个故事:一对师徒最初亲如父子,后来反目成仇,最终导师将弟子逐出师门。愚以为,导师与弟子当然应该成为好朋友,但导师也要有自知之明,把握好交往的分寸。以自己为例,平时让弟子帮忙,我就不愿意欠下弟子太多的人情;每次赴外地,我一般也不去麻烦当地的弟子。

其五,常态。师徒之间的联系,应以“常态”为原则。如个别毕业后联络较少的弟子,偶尔能在某年春节或教师节发一条问候短信来,我就很高兴了。对于在校的弟子,师门则会经常相聚。师门群里,新老弟子经常聊得热火朝天,并能互相关心和照应,本人对此深感欣慰。有不少弟子在遇到劳动法疑难问题时就会来问我,“许师”顿时便觉得很受用。

以鄙人的感受而论,所谓的师门,其核心在于师徒之间、弟子与弟子之间均能构建起一种和谐良性的关系,并且大家都具有一种自豪感。师门不应该成为学术的桎梏,也不应该演变成某种势力的“山头”,而应该成为一个温暖的、充满正能量的融洽大家庭。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