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级本科生司法实习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孙晓红  发布日期:2022-04-13 点击次数:1102

各位同学:

 

根据19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院拟在2021-2022学年夏学期安排一次司法实习(集中实习形式),22年的司法实习仍然分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集中实习,由院实习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实习志愿统一联系和分配各实习单位,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省、市、区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的实习基地进行实习。请同学们慎重填写集中实习志愿意向表,集中实习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学院将根据实习志愿表填报情况联系实习单位,并要求集中实习的学生实习期间请假总计天数不得多于十二个工作日;分散实习,则由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到外地实习的同学务必遵守属地防疫政策要求,实习期间不建议往返。

同学们可根据自己的学分修读情况自行选择实习时间及实习方式,可分阶段进行。但务必在规定时间完成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的司法实习课程选课。

基于疫情防控情况,请所有实习同学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有情况及时和学院联系。

 

. 本次实习的起止时间为:20220420日——20220719

 

. 实习纪律及组长职责

1.实习生纪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

 

2)遵守《学生守则》和实习基地(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纪律,保守秘密,维护实习基地良好形象;

 

3)准时上下班,听从指导老师安排;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虚心向实习基地(单位)的指导老师学习;

 

5)碰到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决定和处理;

 

6)认真填写《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随时接受指导老师的检查。

 

7)认真填写中期考核表并由指导老师填写意见、签名打分、盖实习单位公章交回。

 

8)请假必须书面假条经指导老师签字同意并报学院备案。

 

2.实习小组组长职责

 

各集中实习点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分别从实习点学生中指定组长。实习小组组长的职责是:负责实习基地(单位)与学院老师的联络,反映实习学生的意见,协助老师处理所在实习点的有关事务;参加实习组长会议;完成实习基地和学院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 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考核最终由实习指导小组评定,根据实习基地(单位)的实习鉴定意见,结合学生的《学生实习记录本》的记录情况、实习报告,以及学生在整个实习过程中的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成绩。

基本成绩构成为:实习单位成绩评定(50%+实习日志(20%+实习报告(20%+综合表现(10%)构成。

 

. 实习结束后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实习结束后,学生须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要求按周记形式做记录,记载每周实习内容记录及周反思,每篇周记不少于500字;实习记录本末几页要求有实习小结,实习指导教师评语或实习基地(单位)的评语,并经实习基地盖章,打分。打分按百分制,记载在实习单位评语栏里。

2)中期考核表,要求有实习单位评语及指导老师签字、打分及实习单位盖章。

3)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严禁抄袭。

4分散实习完成表及根据财务报销要求需提供往返城市间的票据或情况说明,具体详见附件七。

以上材料,秋冬学期后由各班班长收齐后统一于2022年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至主楼112室。

                                     

                                           教育教学中心    2022413

 

附件一19级司法实习工作方案.docx

 附件二、19级司法实习教学大纲.doc

 

附件三:2019级本科实习志愿意向表:  https://www.wjx.cn/vj/PpNoAjQ.aspx

(选择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均需填写。415日前完成网上填写)

 

附件四: 2019级本科生分散实习情况调查表:https://www.wjx.cn/vj/rZjCzVx.aspx

(分散实习开始后一周内即427日前自行完成网上填写)

附件五、中期考核表.docx

 

附件六、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docx(所有分散实习同学均需要填写并盖章)

 

附件七:本科生实习报销有关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