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请教师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招生资格申请,(审核系统入口为“浙大服务平台”-“填表中心”-“导师资格审核”)。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则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及学院(系)实施细则要求,对导师的履职能力进行年度审核;若教师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则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上网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5月30日前:申请人需于5月30日前在系统完成申请,并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交(1)《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申请博导)、《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申请硕导)一式两份(系统可导出),审批表纸质版需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2)申请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收录证明、近五年立项的主要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近五年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6月至2022年5月;(3)2023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纸质版交至主楼114,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angshujian@zju.edu.cn。
2、6月中旬前: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完成初审;
3、7月前:学院完成审核工作。
七、其他:
1、教师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2、学院对此项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3、教师可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咨询有关政策。
光华法学院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