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党委发〔2020〕36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21〕122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印发〈浙江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党委发〔2021〕12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面巩固深化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建设成果,推动党建工作与学生成长成才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学生党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和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拟评选表彰院级优秀学生党支部4个、优秀学生共产党员18名、优秀党支部书记4名。优秀党支部的评选范围为院级党组织下属的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为正式组织关系隶属学校并注册在校的学生正式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的评选范围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书记为教师的)一年以上的学生。
推荐名额按如下原则分配:本科生、研究生分别按不超过基层党组织数的30%推荐优秀党支部和优秀党支部书记(请注意评选条件);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以上名单由学生党员之家汇总后上报学院党委。
二、评选条件
1. 优秀学生党支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学风研风建设好,按照将党支部建设成为德育共同体、学习共同体、发展共同体的要求,聚焦党建与学生成长成才深度融合,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引领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党支部在2020年度或2021年度“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或在2021年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中评价等次为“好”。
2.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个方面有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到“五带头”,即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
3.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所在党支部在2020年度或2021年度“对标争先”建设计划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或在2021年基层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月活动中评价等次为“好”。
三、评选程序
1.自我小结。各党支部和党员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回顾总结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充分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努力方向。
2.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于2022年6月10日前向学生党员之家报送推荐名单及表格(见附件2-4),发送邮件到zjufxydyzj@163.com。由党员之家汇总后交院党委。
3.组织推选。院党委按照有关条件和程序,在听取汇报、深入调研、互相评议等方式基础上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浙大组〔2022〕107号)要求,院党委在院级评优基础上评选推荐校级本科生和研究生优秀学生党支部候选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候选人各2个(名);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推荐表》、《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共产党员推荐表》和《浙江大学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见学校文件),由学院于6月15日前报至党委研工部。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学校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表彰。党委有关部门将对评选产生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2年光华法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中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