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护航共同富裕” ——记“明法致公”暑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
发布者:宋蕊  发布日期:2022-06-30 点击次数:131

 “探骊方得珠,实践以为先”。2022624日上午,光华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出征仪式于紫金港校区白沙综合报告厅正式启动。光华法学院常务副院长胡铭、校团委副书记包大为、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光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冬雪、光华法学院团委书记骆笑、光华法学院团委副书记王然出席本次仪式,由20级本科生沈欣怡同学主持。

 202011月,诸暨市委、市政府与浙江大学合作共建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合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智库。20215月,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海宁基地正式成立,力争在地方治理、数字法治等领域打造具有海宁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方式。以上基地的顺利建成为我院法学青年探索基层法治第一线、把握时代发展脉搏创建新模式、提供新经验、开拓新平台。不仅如此,法院也是同学们开展社会调查、探索司法实践的重要基地。通过近距离接触庭审流程,深刻领悟理论与实践的差异所在。本次实践正是以此为背景逐步推进,同学们将分别前往诸暨、海宁、杭州法检系统、家乡法治建设基地等开展调研,学习法治工作的理念与方法,寻根红色法治资源中蕴藏的人民智慧,切实感受基层治理的生动实践。

胡铭老师在致辞中强调:“实践是法学专业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就在于实践。同学们作为新时代的法学青年,在实践中深化认识、锤炼本领、增长才干,是十分必要的。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将目光投向基层、将脚步迈向基层、将根扎在基层”。 胡老师还为即将出征的实践团成员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做志存高远、脚踏实地的践行者。二是要弘扬以‘求是创新’为内核的浙大精神,做扎根基层的追梦人。三是要勇担时代的复兴大任,做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法学青年更应当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求真务实的实践品格、精准练达的辩证思维深入调研,以展现浙大法学青年循法而行、奉法强国的坚定信念。

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葛洪义老师对本次社会实践进行指导发言,他强调:“社会是由人组成的共同体,基于人们对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形成。同学们此次前往实地调研,要将目光放在当地的社会治理上,去探索当地治理中如何协调各方关系、如何应对不同事件,更要重点关注法律在其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葛教授同时强调:作为法学青年,不能将自己的目光拘泥于课本和“岁月静好”,而是要深入实践、深入社会、深入百姓,走进千家万户,走向田间地头,学会在中国的土地上思考问题,“将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

海宁队伍代表王雨萌同学结合共青团成立100周年的时代背景,就本次社会实践讲述自己的愿景与构想:“100年栉风沐雨,共青团始终坚定不移跟党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前仆后继、砥砺奋进、勇当先锋,充分展现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担当。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激励着我们青年一代学史力行、开创未来,为伟大征程添砖加瓦。社会实践是我们亲身调研的宝贵机遇,我们要在过程中追求真理、追求正义,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切实感受新时代祖国大地上的发展成就,以法治视角助力社会治理,以实际行动献礼党的百年华诞”。

发言结束后,授旗环节正式开始。包大为老师为诸暨枫桥分队授旗,胡铭老师为海宁分队授旗,李冬雪老师为上城区、西湖区法院分队授旗并合影留念。队伍代表从老师手中接过的不仅是一面面旗帜,更是饱含希冀的教诲与期盼,也是浙大法学青年在本次实践中担当起的光荣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共青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行动是青年最有效的磨砺。有责任有担当,青春才会闪光”。在党的二十大即将召开之际,愿实践团成员能够牢记老师们的嘱托与期待,秉承学院的优良传统,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踏实做事,潜心治学,预祝2022年暑期社会实践取得圆满成功!

摄影:王雨萌

文案: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