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二、申请流程
(1)准备材料并上交至院系:
①《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②《光华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
③《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
(2)其他相关材料详见下图:
(3)若申请时还未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需于后期进行补认定。
以上材料请于9月16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iyukexin@zju.edu.cn邮箱(!!邮件名:姓名学号+学费缓交申请),纸质版交至主楼107办公室。
三、缓交期限
所有办理学费缓交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次年注册及评奖评优等工作。
四、注意事项
(1)因研究生资助政策变化,此后将取消学业奖学金代偿学费业务,已办理该项业务的研究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学费缓交。
(2)申请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贷款汇入高校账户后,计财处先划扣学费(含学费和住宿费),再将余款退还到研究生学号相关联的银行账户,即遵循“多退少补”原则;但贷款总额不足以缴清学费的同学需勾选与不足部分相近的款项缴费,但要确保缴费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足以缴清学费。缴费方法同正常缴费相同。缴费方式详见“2022学年学生(老生)缴费事项安排”(新老生缴费方式相同)。
申请非国开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且贷款直接汇入高校账户,而非学生个人账户类型的研究生,需办理学费入账手续(操作见附件4说明)。
五、联系方式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附件2:光华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