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然  发布日期:2022-09-23 点击次数:207

各位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 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请需要申请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经济困难生”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注意:新生的经困生认定,新生若在新生服务网填写了相关家庭信息,仍需按照通知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申请!!


2. 学院认定:1.认定评议小组对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定,初步提出本小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学院(系)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2.学院(系)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3. 结果公示: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将在本学院(系)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 建档备案:学院结合认定工作,审核完成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系统申请工作,并将认定名单作为学校、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经地方乡镇政府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学生线上申请时间:2022年9月23日―9月30日。

  想要进行研究生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邮件名备注 姓名+经困生申请),纸质版交至主楼107办公室李老师处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2292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