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9号】光华法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1-2022学年浙江大学学生“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者:王然  发布日期:2022-09-26 点击次数:451

2019级、2020级本科同学:

根据学校、学院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光华法学院学生个人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施行)(附件1)的要求,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个人荣誉称号参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思想政治素质合格;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三)尊敬师长,勤奋学习,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四)“体质健康”评价结果须达到合格;

  (五)已修课程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类别及评定方法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包括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依据:

    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评选以《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的学业成绩评价结果为基准,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以《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能力素养评价结果为基础。

   1.学业优秀标兵

   评定条件:学习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秀。

2.学业进步标兵:

评定条件:学业成绩进步明显,原则上要求当年学业排名比上一学年排名进步名次达所在年级人数的 20%及以上。

   3.社会工作标兵

   评定条件:在社会工作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生组织、社团中高质量完成有关工作,获得师生好评。

   4.创新创业标兵

   评定条件:在科技创新及创业实践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和创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5.公益服务标兵

   评定条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公益服务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同学帮扶等方面表现优秀。

   6.对外交流标兵

   评定条件:在对外交流中表现优秀,具体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等方面表现优秀。

   7.文体活动标兵

    评定条件:在文体活动及竞赛中表现优秀。

  

四、“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比例

   (一)学业优秀标兵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

   (二)社会工作标兵、创新创业标兵、公益服务标兵、对外交流标兵、文体活动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5%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标兵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不占学院名额。

(三)学业进步标兵根据学业进步情况自动生成。

  

五、“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办法与流程

 “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实行“申请-审核”制度,由学生自行自主提出申请,不申请或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进步标兵无需申请)。

申请流程:登录三全育人学生信息平台http://eta.zju.edu.cn/,在服务大厅选择“评奖评优”模块,选择需要申请的荣誉,并填写所需资料即可“提交申请”。

注意:

申请“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时,请在“申请理由”一栏注明该项能力素养对应的所有项目,并阐述个人表现及所获荣誉。

  

六、“标兵”系列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时间安排

   个人申请时间:2022926-92817:00

注意:

1、申请以此通知发布时间为始,92817:00为止,不在此申请期内的提交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2ETA系统中荣誉称号一旦提交申请后无法进行撤回或修改,请各位同学谨慎操作。

温馨提示:若在校外申报,可通过rvpn.zju.edu.cn访问校内网站进行申报。

  

七、若有其他不明事项,可咨询:

学生工作办公室王老师:zdfxyxgb@zju.edu.cn


附件1:【法学院】 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