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规范性文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
发布者:王然 发布日期:2022-10-13 点击次数:166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入学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本科生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适用于2021级及以后入学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