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8〕22号),现将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2016年12月1日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优先参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
二、 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没有违反校纪校规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没有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延长学习年限等情形。
三、 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金额5000元/人,二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人。
奖励名额分配见下表:
院系 | 一等奖名额 | 二等奖名额 |
光华法学院 | 2 | 4 |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 1 | 3 |
教育学院 | 5 | 9 |
管理学院 | 56 | 111 |
公共管理学院 | 38 | 75 |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 1 | 2 |
软件学院 | 2 | 4 |
医学院 | 3 | 6 |
工程师学院 | 74 | 148 |
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 | 6 | 12 |
合计 | 188 | 375 |
四、 评选流程: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1),请在10月31日上午9点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电子版材料:学生填写的《评审登记表》(以“一/二等奖+学生姓名”命名)以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具体计分细则 参考附件 4评奖评优细则),证明材料(科研、文体和社会工作等证明)一起打包后(压缩包以“院系代码+学院名称+非全日制奖学金”命名),发送到zdfxyxgb@zju.edu.cn。
五、 评选说明:
奖学金参评所使用的成果及成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1.9.1-2022.8.31之间。
学校研工部联系电话:88981401
附件1:浙江大学2021-2022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2:2021-2022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xls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2020年3月修订稿).pdf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