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规范性文件】关于发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2022年11月修订)》的通知
发布者:骆笑  发布日期:2022-11-13 点击次数:377

各研究生同学: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明法致公、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经过前期酝酿、多轮建议征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多次讨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特发布本细则。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全体在读硕博研究生,原《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2020年3月修订稿)同时废止

本细则中有关科研量分标准的认定,仅适用于校级及以上级别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不用于其他事项。

本细则的解释权,由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行使。


附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11月修订).pdf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