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和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围绕浙江大学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和又红又专人才培养理念,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专项计划。现将推荐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高年级博士研究生,一般应通过中期考核。
二、岗位设置
学院(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面向学科、专业设置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原则上每个学院(系)可设立1-2个岗位。
三、资格条件
1.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
3. 掌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指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4.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四、工作要求
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服务对象为工作所在学院(系)本科生或研究生。工作期间要求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度参与专业或学科的学生思政工作,全面负责所带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负责学院(系)部分党团学相关工作。
五、选拔流程
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经导师同意后,交所在学院(系)。
2. 组织推荐。学院(系)对报名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预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学生填写《浙江大学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申请表》(附件1)推荐意见和《浙江大学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zdfxyxgb@zju.edu.cn,邮件命名为“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报名+姓名”。
3. 审核遴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后,会同相关学院(系)进行考察遴选。
4. 研究公布。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研究确定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拟录用名单和工作学院(系),并统一公布。
六、管理考核
1. 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作为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兼职辅导员队伍统一管理。
2. 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和工作所在学院(系)共同做好工作指导、过程管理、工作考核等工作。
3. 工作期满后,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出具工作证明与工作鉴定表,并归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政策
1. 工作所在学院(系)发放基础津贴2000元/月,学校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发放绩效津贴。
2. 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完成第三课堂或者第四课堂任务且时间不少于四周的,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可认定研究生社会实践经历。
3. 工作表现优秀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任命为学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副主任。
4. 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校内专职辅导员选聘、中央选调生推荐、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推荐。
5.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参评“浙江大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6. 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如毕业后留校工作,可减少试用考核时间,在干部提任时优先考虑。
联系人:朱杭 88981404
附件2:浙江大学专聘博士生兼职辅导员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小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