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中央工作安排,为推进全团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基层团组织规范运行、对标定级的常态化机制和适应团员流动性的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校团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基层团(总)支部“对标定级”系列工作。我院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智慧团建系统自动判定,若有误请联系院团委组织部。)
二、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一),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组织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
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一)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二)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四)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五)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三、步骤
(一)团支部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完成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全体团支部均需要完成)
各团支部以“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为主题开展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结合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同步开展,具体环节参照学校通知:https://zjutw.zju.edu.cn/2022/1129/c32290a2694870/page.psp。
组织生活会情况、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需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后两项具体步骤为:
(1)团员教育评议:组织首页 - 团员教育评议 - 进行评议;
(2)等待上级审批:院团委将于12.13上午统一审批教育评议结果;
(3)年度团籍注册(上级审批后方可进行):组织首页 - 年度团籍注册 - 批量注册。
该项工作需于12月13日前完成,完成该项工作后方可进行对标自评!
(二)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填写附件三中自评部分,团员代表与团支书电子签名之后,将表格发送至组织部公邮:dep_of_org@163.com,命名为“本/硕/博xx级xx团支部自评表”。同时,按照操作指南(附件二),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相应的录入工作。
该项工作请于12月14日前完成,完成后院团委方能进行下一步复核工作!
(三)院级团委复核认定
院级团委将结合团支书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院级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五星级团支部一般不超过团支部总数的30%;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院团委会向团支部反馈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学院团支书述职评议大会初步定于12月16日下午线上开展,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述职评议大会采用ppt展示形式,每个支部的展示时间不超过3分钟,需包含班子建设、团员管理、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参考附件二)。各支部的得分由专、兼职辅导员评分与互评分数两个部分组成,该分数将作为复核定级的重要参考。
日常掌握工作情况主要以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情况、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智慧团建录入情况等方面为参考。请各支部于12月14日前将本支部本年度的团支部工作手册(上一学年后半段、本学年至今)扫描件,与对标定级评分表(附件三)一同发至组织部公邮:dep_of _org@163.com,命名为“本/硕/博xx级xx团支部工作手册”。
四、其他
(一)分级负责
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
院团委负责复核认定,并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
(二)激励约束
对标定级复核率及团员评议率将纳入本年度基层团组织考评工作指标。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3 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地方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3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评奖评优(优秀团员与优秀团干部)。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院级团委将向同级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组织部:
姜邻泉 13998427714
杨诗敏 18074241856
光华法学院团委组织部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