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关于做好光华法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若竞  发布日期:2023-02-24 点击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我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研究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领导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及学校工作实际,现光华法学院2023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根据《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在2023按正常学制规定时间毕业的研究生(春季毕业生、夏季毕业生)可参加此次评选(延迟毕业学生不参评,预评获得荣誉后延迟毕业或者硕转博也将取消该荣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


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具体参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细则》。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和1项校级荣誉称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1项)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

3)在同等条件下,非在职研究生和毕业论文成绩优秀者优先。

4)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


  1.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有关评选条件执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面向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且需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研究生期间获得过校级荣誉或奖学金2项以上(含2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研究生,院系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资格。


二、学院名额:

校优44人  省优11


  1. 评选工作进度和要求

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进度安排

操作内容

时间截点

网上申请

224日-31

院系初评(含公示)

33日前

提交材料(电子和纸质)

36

下发省优表格

另行通知


131日晚上2400前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电子版预评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dfxyxgb@zju.edu.cn),邮件及附件标题:“姓名+校优(或者校优省优)评审材料”,包括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请按照汇总表中填报的数量



2、经学院组织评审最终确定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根据学院公示结果,获得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和评奖评优模块写,填写“浙江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 (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同时增加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已获推荐同学通过系统中的学院审核后从系统导出的表格,经导师签字后,纸质版交一式两份)

3、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请先排版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各项签字、盖章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提醒:(必须按下以格式填写,否则教育厅予以退回),同时请确定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平台已录入为应届毕业生。

生源地:XXXX市(县);(省内到县,省外到市)

政治面貌:请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简历:XXXX--XXXX年  在XXXX(学校)读XXXX;(每个经历一行)



2023届毕业生优秀研究生业绩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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