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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二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发布者:孙晓红  发布日期:2023-02-27 点击次数:67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开展接收第十二批法律实习生工作。 

一、实习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实习岗位主要是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实习岗位包括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

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辅助、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

实行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书记员或综合工作人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

本次实习期限为4个月,自20234月至20237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报名条件

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       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3.       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4.       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5.       考虑到一年级研究生课业负担较重,难以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活动,不建议报名此次实习;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学院报名截止时间为本周五202333日中午12。学院将对荐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遴选推荐,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择优确定2名实习生。报名的同学按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交至主楼112办公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及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发至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具体要求:MP4格式,收音清晰,能够流畅播放,不必对视频进行后期加工处理。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院校+姓名+法律实习生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

 

四、实习时间、地点、管理及纪律

  1. 实习时间:4个月,从20234月至20237,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2. 实习地点:北京市。

  3. 实习管理:实习期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实习生所在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法律实习生证书。

  4. 实习纪律: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




附件:附件1-最高人民法院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doc

   附件2-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二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doc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教育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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