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光华法学院关于申请2023年第一批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发布者:王若竞  发布日期:2023-05-08 点击次数:10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于201412月设立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启动学生专项基金的补助工作。现就补助的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

(二)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

(三)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申请


学生申请补助金补助时提供如下有关凭证:


(一)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

(二)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附件2,并于519日前将纸质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凭证交至主楼107办公室,并将电子版表(附件2)发送至公邮zdfxyxgb@zju.edu.cn


如有疑问,可联系李老师 86592728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doc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20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