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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光华法学院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若竞  发布日期:2023-05-15 点击次数:59


各团支部:

根据上级团组织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3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对象

全院共青团员

二、团费收缴时间范围

20231月至6

三、团费收缴标准

团员应按照《共青团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http://www.youth.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337&object_id=154943)缴纳团费每人每月0.2元。党员自愿缴纳

四、团费收缴要求

1.各团支部要严格统计团员人数,按照规定收缴团费,务必确保团费的准确性。

2.春季毕业研究生此次上交3个月团费。

3.院团委将对各团支部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团支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4.请各团支书于62日(周五)晚上8:00完成本次团费收缴工作,并填写在线文档:https://kdocs.cn/l/cgtbnP5Ehf0L

5.为方便工作起见,院团委组织部提供一个团费交纳支付宝账户,转账备注中须写清“本科/硕士/博士+xxxx级xx班团费”。账户名为:yangshimin1202@126.com(杨诗敏)。

如有问题可与学院团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

杨诗敏 18074241856

姜邻泉 13998427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