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浙大发研〔2019〕65号)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请教师通过“浙大服务平台”(service.zju.edu.cn)进入系统,点击“填表中心”-“导师资格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在完善个人信息后,可提交导师资格申请。
二、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申请的招生学科或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教师,则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注意变化】申请招生学科、招生类别与上年度一致的教师,从本年度起也须由本人登录系统进行信息确认和提交。学院将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对导师的履职能力(包含但不限于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研究生,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年度审核;
三、由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确认的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包括绿色通道及各类人才引进时确认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第一次申请招生资格时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四、新晋升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讲师等职称但未确认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须由教师本人登录系统提交申请,系统将按初次申请的程序进行审核确认。
五、兼职(任)教授需先通过所在学院进行“统一身份认证”申请,然后按照初次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流程进行操作。兼职(任)教授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时,还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教授。兼职(任)教授聘书、聘任协议书须以附件的形式上传。
六、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可申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申请时须落实一名具有浙江大学研究生导师资格与招生资格的教师作为校内合作导师,并由学院、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次进行审核。浙大城市学院联系人:钟子善,联系电话:88285065,邮箱:zhongzs@hzcu.edu.cn;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联系人:胡川娜,联系电话:17855846846,邮箱:nana.hu@nbt.edu.cn。
七、申请及确认工作日程安排:
1、6月15日前:初次申请人需于6月15日前在系统完成申请,并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提交(1)《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申请博导)、《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批表》(申请硕导)一式两份(系统可导出),审批表纸质版需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2)申请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如论文复印件、专著内容摘要及版权页、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及简介)、收录证明、近五年立项的主要科研项目的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近五年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3)2024硕士生博士生导师资格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纸质版交至主楼116,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angshujian@zju.edu.cn。
非初次申请的导师直接在导师管理系统中一键提交即可,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按学校规定,不提交申请将影响2024级研究生导师确认(导师招生资格),但不影响导师资格。
2、6月: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完成初审;
3、7月:学院完成审核工作。
八、其他:
1、因研究生招生目录、导师介绍直接采用系统相关数据,数据准确性与教师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请教师及时维护个人信息;教师个人信息(系统中带*字段)不全,会影响博导上招生目录。
2、教师若忘记浙大通行证密码,可点击浙大通行证登录页面下方的找回密码(若无法找回,请联系学校信息技术中心:87951669)。
3、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温馨提示,个人信息维护时若遇无法保存,请注意修改日期格式为“yyyy-mm-dd”。
4、教师可向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咨询。
光华法学院
2023年6月1日
附件2:校内导师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