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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若竞  发布日期:2023-09-15 点击次数:10



各相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若申请时还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并于后期进行补认定(认定流程请关注学院后续通知),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31231日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

申请学费缓交的研究生请上交以下材料: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邮件名:姓名+缓交学费申请)

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2-《光华法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

【纸质版】交至主楼114办公室俞老师处审核

《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及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均截至202391816:30


  1. 后续缴费流程

标蓝部分的缴费方式详见“2023学年学生(老生)缴费事项安排”(新老生缴费方式相同)。


五、相关联系方式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3)划扣学费和退还贷款余额相关问题:请咨询浙江大学计财处,0571-88206339

4)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光华法学院学工办,0571-86711456;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0571-88981401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光华法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学费入账办理流程.docx



光华法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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