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评奖评优1号】关于做好光华法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若竞  发布日期:2023-09-19 点击次数:16


各位研究生

为进一步系统推进研究生评价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培育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光华法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法学院在校研究生。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具体依照《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202211月修订)执行。


三、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 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 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时间进度及材料准备

1、组建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在德育导师的指导下,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组长为德育导师,组员包括: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非班委)组员不少于3人。

注意: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负责人默认为班长,收取相关材料,建议在9192400前完成评价小组的建立。如经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讨论任命其他同学,请提前告知老师。

2、个人申报。班长通知班内学生个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1)和《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ABC申报表》(附件2),可参考《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202211月修订)进行填写,所有同学填写后将电子版发至班长,同时上交所有申请加分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复印件,截止日期:9211000

3、班级评议。班长组织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可采用成员互评和积分制等方式(由各班级评奖委员会决定),评议结果由班长汇总后填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A班级评议表》(附件3)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4、班级公示。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附件2和附件3进行审核,汇总后填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明细表》(附件4),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填写《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表》(附件5),并于92112:00前完成审核后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示。对班级初评结果有意见、异议的同学,应在班级公示期内向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提出,逾时不候。待公示无异议后,班长将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zdfxyxgb@zj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综合素质评价】+班级,截止日期:92317:00前。附件1、附件4和附件5的纸质版由班长交至光华法学院团委107老师处。截止时间:92517:00前。

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学生个人上交或逾期上交不予接收):

1)附件1(导师、班长以及德育导师签字);

2)附件4(经德育导师、班长以及全体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附件5(经德育导师、班长以及全体参评研究生签字确认);

4)所有申请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

5、学院公示。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对反映的异议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1、关于课程成绩计算。未取得学分前,成绩不计算;挂科等课程不及格情况而未获得学分的按0分换算。

2、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和班级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不合规定则不予推荐,及时公示评优内容,按要求完成公示时长。如发现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反映。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doc

附件2: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ABC申报表.xls

附件3:光华法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A班级评议表(XX班).xlsx

附件4: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分明细表(XX班).xlsx

附件5: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排名表(XX班).xlsx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pdf


联系人:老师:0571-86592728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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