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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3年光华法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发布者:孟腾飞  发布日期:2023-10-07 点击次数:10

关于举办2023年光华法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23号)精神和浙江大学《关于举办2023年浙江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要求,光华法学院决定组织2023年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具体安排如下:

一、竞赛宗旨

开展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训练,加强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激发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努力造就一支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学校一流本科教育事业持续发展。

二、竞赛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择优选拔。

三、参赛教师推选

1.参赛教师资格

1)本院在职教师,年龄原则在40周岁以下(1983831日以后出生)。

2)参加学校比赛要求,原则上需作为主讲教师开设课程1年及以上且教学质量评价优良、未发生教学事故。

2.参赛教师推选

光华法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按照学院竞赛选手参赛资格规定,选拔推选青年教师参加竞赛。每个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至少推选1名教师,推选人数不设上限,拟参赛教师应于20231015前联系王书剑老师进行报名。

四、奖项设置与奖励标准

学院竞赛设优胜奖、优秀奖若干名。

校级决赛设特等奖,奖励15000/人;一等奖,奖励10000/人;二等奖,奖励8000/人;三等奖,奖励5000/人。

五、竞赛安排

本次竞赛由光华法学院组织,以“上好一门课”为竞赛理念,比赛内容由教学设计、课堂教学二部分组成,权重分别为20%80%

1)教学设计

教学设计是指以1个学时为基本单位,对教学活动的设想与安排。主要包括课程名称、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思想、课程资源、教学内容、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方法与工具、教学安排、教学评价、预习任务与课后作业等。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规定时间为20分钟。评委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语言与教态、教学特色四个方面进行评审。参赛教师需提前准备参赛课程教学节段PPT,课堂教学内容需与提交的教学设计内容对应、一致。

3)计分方法

评审专家(教师代表、督导、同行等)根据参赛选手表现进行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参赛教师二个部分的得分相加为最终得分。教学设计、课堂教学的具体评分细则附后(参见附件12)。

4)注意事项

教师参赛课程的实际学分要求不得少于2个学分(含2个学分);

 ②根据各自参赛课程,教师可携带教学模型、挂图等,翻页器等如需要由会务筹备组统一提供;

课堂教学采取“无生上课”的形式。

竞赛时间暂定20231027日(周五)下午,后续调整事宜另行通知。


青年教师教学发展是学院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要求青年教师在校期间应至少参加1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校级比赛成绩与教学评价有一定挂钩。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要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加竞赛及赛前培训,做好选手选拔推选工作,切实推动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促进青年教师的职业发展。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光华法学院工会

                                              2023107

附件1:教学设计评分表.docx

附件2:课堂教学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