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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法院法官助理项目实习生推荐报名的通知
发布者:孙晓红  发布日期:2023-10-31 点击次数:32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拓展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及《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现开展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由学院统一推荐,上海法院统筹安排, 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接受院校共育共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报名、初步筛选,择优向上海高院推荐实习法官助理 2 名(不接受学生单独报名),学院报名于 11 3 日(星期五)中午12点前截止。报名同学请填写《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23),发送至邮箱 sunxiaohong@zju.edu.cn,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学生类别(博士、法硕、学硕、本科)/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

(二)统筹安排

上海高院收到高校推荐人选后,对推荐人选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结合实习法官助理专业方向和三级法院岗位需求,进行统筹分配。实习法院对实习法官助理推荐人选进行选拔,根据工作需要,可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

(三)办理接收手续

实习法院确定实习法官助理人选后,由上海高院政治部统一通知学院,明确实习人员、实习期限等相关事项。实习法院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接收。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共计12周,全脱产进行实习实训。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计划自 20231113日至202428日,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有住宿条件的法院,优先安排接收外埠合作高校学生,为来沪实习法官助理提供住宿保障。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法官助理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所在学校(学院)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实习结束时,应当在完成日常审判辅助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

()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法官助理证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

                                 20231031

附件1: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docx

附件2: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